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保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0﹞36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幼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受理对象
1.全市公办普通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备案制教师,海门区、如皋市民办幼儿园校在职教师,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
2. 已进行首次注册,由于任教学校或岗位调整,现不属于注册范围的,不再进行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
二、注册时间安排
11月15日前,各地广泛开展宣传动员,作好系统培训工作。
11月16日—25日,注册范围内教师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定期注册申请,并准备各项书面材料(附件1)。所在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初审,需要学校集体提供的材料(附件3)必须如实提供。
11月26日—12月10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完成初审工作,给出初审结论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复核,同时上报《2020年开展定期注册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数量统计表》(附件2)。
12月11日—12月18日,全市完成复核工作,报省教育厅终审。
三、相关工作要求
开展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严格按照教育部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我省实施意见,落实相应责任。要加强纪律监督,对不按规定组织定期注册的学校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应注册而无故不注册人员要给予相应处分并给予注册不合格结论。各地教育局要加强调研,制定民办学校教师注册实施方案,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确保民办学校教师注册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各地教育局要对注册结果运用情况开展及时检查。注册不合格人员要坚决退出教学岗位,不得享受教师岗位待遇;暂缓注册人员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
《2020年开展定期注册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数量统计表》纸质盖章稿请于12月10前寄(送)至南通市教师发展学院(南通市城山路24号,南通高师老校区行政楼4楼),联系人:陈夷秋,电话:18912280007,电子稿报送至邮箱:5183197@qq.com。
南通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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