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 题王微信公众号

    题王微信公众号

    微信搜“题王网”真题密题、最新资讯、考试攻略、轻松拿下考试

教师公考类 | 地方公务员

单选题 圆明园:八国联军:义和团

A

钱包:小偷:警察

B

抢劫:土匪:英雄

C

课本:学生:老师

D

货单:售货员:顾客

单选题 (  )对于目标相当于努力对于(  )。

A

工作——信心

B

计划——喜爱

C

行动——成功

D

前进——奋斗

单选题 经销商:草莓:种植户

A

导演:剧本:作家

B

建筑:建筑物:城市规划

C

上岗:员工:培训

D

木材:办公桌:树林

单选题 目标:行动

A

信心:毅力

B

前进:激情

C

灯塔:航行

D

收获:播种

问答题 (二十五)  【给定资料】   1.早在2010年11月25日,百度“文档分享平台”正式更名为“百度文库”上线时,盛大文学首席执行官侯小强就在网络上发文,对百度文库未经作者同意提供大量文学作品的存储与下载服务表示极大愤慨,甚至发出了“百度文库不死,中国原创文学必亡”的呐喊。   2011年3月15日,由慕容雪村执笔,贾平凹、刘心武、麦家、韩寒、郭敬明、李承鹏、王小山、李银河、彭浩翔、蒋方舟、张悦然、沈浩波、路金波等50余名作家集体签名声援的《3·15中国作家讨百度书——这是我们的权利》掀起了文学界有史以来最强烈的“打盗”事件。   9天之后,百度方面的代表与作家以及部分出版商代表进行了首次谈判,经历4个半小时艰难谈判,维权方宣布谈判破裂。紧接着,韩寒连发两篇博文声讨百度。其在博文《给李彦宏先生的一封信》中说:“我们也不是要求你们把百度文库关了,我们只是希望百度文库可以主动对版权进行保护,等未来数字阅读成熟以后,说不定百度文库还能成为中国作家生活保障的来源”,“百度文库完全可以成为造福作家的基地,而不是埋葬作家的墓地”。   随后,百度CEO李彦宏放出“管得好就继续管,管不好就关掉”的“狠话”,同时也表示“更希望与版权方和作家们一起商谈建立共赢的、符合互联网精神的商业模式”。   3月30日,在百度文库副总裁朱光承诺“3天内删除侵权作品”之后的第二天,百度文库中原有的280万份“文学作品”基本删净,由于仍有上传,目前文库中的文学作品一直保持在百位数浮动。同时,百度文库版权合作平台正式上线,并在该平台首页中公布了销售模式、广告分成模式、宣传推广方式及版权保护方案等具体信息。据悉,4月11日之后,百度推出的版权DNA比对系统将开始内测,“五一”之后正式运行。此后,百度文库将依靠这一系统维护版权方的权益。   可以说,这次百度是拿出了足够的诚意。当然,也不能排除像有些作家质疑的那样,“百度毫无诚意,虚晃一枪”。但从“3·15中国作家声讨百度书”以来,闹得沸沸扬扬的“百度文库事件”似乎就此告一段落。谈判代表、中国最大的民营图书公司(北京磨铁图书有限公司)总裁沈浩波在微博上表示:提醒众人维护版权的目的已经达到。   不过,所有人都知道中国网络版权保护的道路只不过刚刚开始。类似百度文库这样的事件,今后还将不断出现。如果一切能够按照更好的商业模式展开,那么对事件双方而言,最好的结局当然还是共赢,正如《免费》里一位出版商所说:“作者的敌人不是盗版,而是不为人知。”   2.近日,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接受了《新民周刊》的专访。他曾参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作为专家调研组成员还参加了《著作权法》第二次修订调研工作,在网络版权保护方面的系列研究卓有建树。   对于“百度文库”的侵权认定,他强调此事涉及文字作品,情况比影视作品侵权的问题“复杂得多”,“不能笼统地说百度侵权与否。”众作家维权之路并不好走。   《新民周刊》:百度文库为大量著作权不明的文档提供上传和下载平台,是否涉嫌侵犯著作人版权?   王迁:百度文库与BBS、视频分享网站类似,其中的作品都是由用户上传的。文库经营者并不直接将他人作品上传至网站,因此不构成直接侵权。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实际上是百度自己上传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百度无疑构成直接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文库经营者如果“知道或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用户上传了侵权内容而不及时删除,从而实质性地帮助用户侵权,或者故意教唆、引诱用户侵权,就构成间接侵权,并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文库经营者是否具有帮助或引诱用户侵权的主观过错。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只要求信息存储空间经营者必须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即百度文库如果能够发现明显侵权的内容,应当主动删除;同时如果权利人向其发出了能够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通知,也应当删除该侵权内容。   《新民周刊》:刚才你提到的这点,其实就是我们熟知的互联网世界中的“避风港规则”。事件发生后,百度便援引“避风港规则”进行防御,而版权人则进一步援引“红旗规则”追击。如何来正确权衡两者之间的关系?   王迁:“避风港规则”其实是用来判断它能不能进入“避风港”免责的规则,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百度文库的问题也一样,不能笼统地一概而论。举例来说,百度文库的首页上有一个“热门推荐”板块。在这个板块中,有作品的名称,甚至经常还有作品的照片(有时就是书的封面)。既然这个信息是在百度文库的首页,文库经营者一定看得到。这是一个事实。如果这个信息能让一个具有常理的人一看就知道,该作品不太可能是经过许可上传的,那百度应该立刻删除它。   现在很多成名作家是依靠版税收入来维持生计的,也就是说,他们的作品印成书后,销量越大,收入也就越高。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一般不可能自己或许可他人以匿名的方式将其作品免费上传到网上供大家阅读。假如刘心武的新作《续红楼梦》刚出版不久就被人上传到百度文库中而且进入了其“热门推荐”,还配了书的封面,在这种情况下就适用“红旗规则”。文库经营者一看到这个信息能够立即判断出来,这不可能是经过刘心武许可上传的,就应该立刻删除。如果不删除就应当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对于百度文库是没有“避风港”可言的。因为要进入“避风港”的前提就是:“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用户上传的内容侵权。   但还存在另一种情况是,有一些知名度不高的作品,作者是尚未出名的“草根作者”,他们中的确有很多愿意把作品免费拿到网上。如“痞子蔡”的成名作《第一次亲密接触》、慕容雪村的成名作《成都今夜请将我遗忘》,都是作者主动传到网上供大家来免费欣赏的,因为在当时他们希望获得的是公众的关注,首先考虑的不是经济收入。在这种情况下,百度无法判断该作品到底是作者自愿上传的还是未经许可上传的,也就不能说百度“知道或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用户上传了侵权内容。因此,不能概括性地得出文库经营者一定知道文库中较为完整的小说均为侵权的结论。   《新民周刊》:认定百度文库侵权与否的难点还有哪些?   王迁:除了上述情况,文字类分享网站仅凭文字作品的名称不容易对侵权作品进行准确定位。在网络流行同名小说、同人小说的情况下,同一个名称的文字作品可能由不同作者写成。有的作者是主动将该作品上传至网络的。此时如果缺乏权利人提供的其他信息(如作品长度、足够数量的关键词等),文字类分享网站经营者很难既准确防止侵权作品上传,又不“伤及无辜”,即误将他人主动上传的作品删除。再者,由于确实存在许多文学爱好者自行上传其原创小说的情况,无法认定开设小说栏目的文字类分享网络的经营者有引诱用户上传侵权内容的意图。因此,在不清楚涉案作品具体情况的条件下,很难笼统地判断百度文库经营者是否因具有主观过错而构成间接侵权。法院认定文字类分享网站经营者责任的难度,也会较认定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责任的难度要大。   《新民周刊》:即便认定了百度文库有侵权行为,但如何来确定赔偿的金额目前看来也是一个难点?   王迁:对,这也是一个难点。赔偿金额还是要看一些相关因素。如果这本书在其他网站进行过收费传播,当时权利人收取的许可费数额,可以作为计算赔偿额的一个依据。如果以前没有进行过许可,就要综合作品的知名度、点击量,还有百度的主观过错等等因素来综合判断。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百度文库所反映出的共享网站的问题,不是一个刚刚出现的。以往的案例中,网站胜诉及败诉的情况都是有的。   3.网络技术,为文化作品的传播插上了“翅膀”,但也对著作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4月公布的数据看,自1999年受理第一起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以来,该院已受理此类案件966件,且2009年案件受理量是1999年的22倍。   随着人们对网络著作权保护的认识不断加深,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免费使用版权的空间正在缩小。   1999年,王蒙、张洁、张抗抗、张承志、毕淑敏、刘震云6位著名作家状告世纪互联未经许可在网站上传播使用其文学作品,侵犯作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和获得报酬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为著作权人,王蒙等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享有专有权。在《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数字化以及在互联网上传播行为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和保护规定,确立了网络上使用作品属于对作品的使用方式、未经许可在互联网上传播他人作品构成侵犯著作权的处理原则。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此次判决,对以后类似案件的处理起到了指导作用,案件判决的观点在2000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得到肯定。2001年《著作权法》修订,新增“网络传播权”,从保护内容上回应了网络技术对传统著作权的挑战,明晰界定了网络著作权的法律定位。   2010年,内蒙古出租车司机李强将著名跳水教练于芬告上法庭,称于芬的博文《如何突破难度与稳定的瓶颈,继续领跑世界跳坛》,使用了自己的博文《西方理念是科学,东方思想是宗教》的整段内容,且未以任何形式注明引文的作者和出处,构成了侵权行为。经审理,李强胜诉,博文的著作权得以维护。科学技术的发展,必然引起作品载体形式、使用方式和传播手段的变化,但这种变化并不影响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博客只是一种新兴的网络传播形式,博文的著作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制。   4.网络技术的发展催生了网络文学,捧红了邢育森、宁财神、李寻欢、安妮宝贝、吴过等网络文学作家。可以说,是互联网这一新兴媒体给了他们一个相对自由的创作空间和发表园地。然而,这些作家在享受互联网所带来的恩惠的同时,也遭受着互联网所带来的侵害。《星辰变》《盘龙》《斗罗大陆》……这些最火爆的网络文学无一例外地饱受盗版之苦。   盛大文学算了笔账,公司评出的最受欢迎的10部原创网络小说,平均每部被盗版达到800万次,按照在网上看一部小说花1元钱来计算,一部原创网络小说的经济损失就达800万元。   来自年初中国原创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研讨会上的报告也显示出了网络文学盗版的产业化趋势,初步估算,每年盗版市场规模高达50亿元,而同期正版市场的规模为1亿多元。   虽然各文学网站绞尽脑汁打击盗版,但通过搜索引擎的任意抓取文字词汇功能,阅读者只要巧妙利用关键词检索,就能绕过付费机制而免费看到文章。此外,还有更为难缠的“人肉打字机”,通过付费打开小说,然后雇几个人甚至几百人,每人负责不同的部分,把每天的更新逐字打出来。有时候,一部小说刚更新十几分钟,就能在别的网站上看到盗版的内容,但这些网站上留下的联系方式都是虚假的,盗版源头很难找。   5.由于盗版可带来巨大的利益,网络文学盗版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首先,专业盗版网站通过技术手段,或干脆直接雇用人力打字的方式,获取成熟的文学网站每日更新的正版内容,原创作品上传更新后5~10分钟即可被疯狂盗播;然后盗版网站以“搜索引擎”为推广途径,大肆赚取网络流量;再以“广告联盟”为盈利途径,赚取巨额广告收入,而搜索引擎、广告联盟则与盗版网站按照一定比例共享“收益”。在上述完整的产业链中,“搜索引擎”扮演了幕后推手这一关键角色,它在幕后推动盗版并通过“广告联盟”为盗版网站源源不断地输入“利润”。   目前,大部分网络用户,都通过搜索引擎获取盗版内容。盛大文学旗下的所有文学网站,长期以来均备受盗版网站的侵害。据不完全统计,现今文学盗版网站的数量约为530000家,而一家站点的建设成本仅为数万元,其中以盗版为专业的上规模网站超过1万家,平均每家网站盗版盛大文学拥有版权的作品至少1000部。以每部作品因盗版损失500元在线阅读的收费标准计算,盗版网站给盛大文学造成的损失每年高达50亿元。盛大文学旗下运营的起点中文网,若搜索引擎输入任意一位签约作品的名字,如“盘龙小说”,得到约8500000个结果,其中绝大多数搜索结果都直接指向盗版网站。部分搜索引擎为了迎合这部分用户,通过有意提高盗版网站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名,甚至通过拒不删除盗版链接等方式鼓励盗版。盗版网站制作过程的零成本和获利过程的高效率,导致了盗版形势迅速发展壮大,频频发生的网络侵权行为.给网络原创作者和版权网站带来了极大的利益损失,同时也阻碍了我国互联网知识产权秩序的良性发展,更加损害了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   6.作家们普遍反映:文学的侵权行为形式多样,盗版书、伪书(作者为某作家,实际却不是某作家所写)、影视剧任意改编等等。特别是近年来网络侵权盗版事件层出不穷,形式隐蔽、手法特殊、取证难度大是网络侵权的典型特点。“维权太难了。”这是相当普遍的心态。   不过,这种“难以维权”的烦恼,目前也有途径缓解。近年来,帮助作家维权的组织也越来越多,如中国作家协会于1987年成立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简称“权保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北京版权保护中心;网络维权方面,也有“中文在线”的反盗版联盟,这使在“官方”版权局维权之外,出现了维权的民间力量。据“中文在线”总裁童之磊介绍,“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自2005年成立以来,已与全国30多家律师事务所合作,处理了300余件案件。   有统计表明,在知识产权案件里,70%是版权案件,版权案件里,70%是网络案。网络和网络之间的侵权行为也屡见不鲜。就像作家张抗抗所“抗议”的:“网络上如果没有红绿灯,以后谁都别想走路了。”   处罚力度对于维护作家权利、保护创新成果至关重要。如果侵权方的赔偿金只是与作家签约成本的1/10,他当然宁愿打官司也不走正常的授权签约途径。而现在的矛盾是,司法与行政处罚的力度都有些偏弱。   许多司法界及文学界人士认为: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判决、处罚,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由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一起联合行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这应该视作是对文学侵权现象的一种积极回应。   不过,要杜绝文学侵权现象,依然路漫漫。   7.包括韩寒、李承鹏等5个作家和5个出版商组成的10个发起人、加上1个执行人以及靠捐助得来的300多万元启动资金,作家维权联盟在北京宣告成立。一把横放的剑成为了作家维权联盟的LOGO,在剑的下侧有一行字,写着“不要让互联网变成著作权贼赃市场”。   执行人贝志诚详细介绍了联盟的构成和计划,他说在现实中许多作家即使发现被侵权也不愿意打官司,因为打官司的成本过高,往往赔偿的费用抵不上打官司的费用。他算了一笔账,律师费大约一万,加上公证费等其他费用,打一场维权官司需要一万三四千块钱,而且耗时长久,但赔偿金额通常是几千块,也就是说每打一个官司,作家自己要往里面贴五六千块钱。成立这个联盟,就是节省作家的精力,由联盟出面维权,且将胜诉赔偿的80%归还作家。   高调成立的“作家维权联盟”,将数字时代如何保护文字著作权的话题,再次提到桌面。多位受访者对记者表示,当下网络侵权盗版现象严重,作家维权难度很大,因为成本高往往“得不偿失”。未来,还需借助集体的力量,以及法律的逐步完善。   8.2010~2011年度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将于6月底结束,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1年6月,共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1148起,其中已作出行政处罚466起,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6起。   据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和工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专项治理行动自2005年开展以来,今年已经是第七次了,与往年相比,本次“剑网行动”查处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行政处罚力度显著提高,刑事打击力度前所未有,有效净化了网络版权保护环境,规范了网络版权经营秩序。   目前,在17起重点案件中,法院已判决7起,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5起,其他5起案件公安机关正在深入侦查。7起已经判决的案件中,共20名被告人被判有罪,刑期从拘役6个月到有期徒刑5年不等,共处罚金570万元。   在这些案件中,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除了对侵权人按照上限予以较大数额的罚款,综合采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服务器设备等手段进行惩戒外,还特别加强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在将66起涉嫌犯罪重大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注重运用行政处罚手段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结束后,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工作还将继续。下一步将加快推进案件查处工作。针对违法分子变换域名、服务器接入反复侵权的问题,国家版权局将从已办结的案件中梳理出一批典型案件移送通信管理部门,请通信管理部门依照通信行政法规进行处理,以从根本上解决违法分子不断被处罚却反复侵权的问题。   9.网络著作侵权调查问卷(网友互动)人民网网友留言:   网络像一把双刃剑,虽然能为各种正版商品提供广阔的推广渠道,但是也给盗版者提供了便利的侵权机会。网络盗版盛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出版事业的相关法规不完善,以及网络监管不严格。为此,影迷们、漫迷们、书迷们应该以身作则,拒绝盗版,坚决反对使用网络侵犯他人著作权。   ——网友A   使用网络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属于违法行为,这不仅盗用了他人的劳动成果,而且还侵犯了他人的隐私,使受害人的利益遭受损失。   ——网友B   严厉打击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加强立法,增强公民维权意识。   ——网友C   网络环境好与坏,关系到亿万网民的切身利益,网络侵权害人害己。谁在网上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益的行为,谁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友D   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正确使用网络,不参与网络侵权。   ——网友E   网络侵权分很多种类,比如网上对盗版音像资料和知识产权的侵犯就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范畴。我们应该慎重对待,在不伤害他人著作权益的情况下正确、合法地使用网络资源。   ——网友F   【问题】   假设你是政协委员,请针对给定资料反映的网络文学作品遭遇侵权的问题写一个《关于坚决遏制对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的提案》。   要求:(1)对问题、危害的分析准确、全面;   (2)所提建议具体、有针对性、切实可行;   (3)条理清楚,表达简明;   (4)本题作答不超过500字。

问答题 (四十四)  【给定资料】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据有关部门统计,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小企业的年产值增长率一直保持在30%左右,远远高于总的经济增长速度。据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资料显示,“八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净值的30%,工业净增加值的50%,来自于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1996年我国中小企业的工业增加值占全部独立核算工业的56%以上。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工业新增产值的76.7%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如目前我国的食品、造纸和印刷行业产值的70%以上,服装、皮革、文体用品、塑料制品和金属制品行业产值的80%以上,木材、家具行业产值的90%以上,都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因而,经济学家吴敬链曾指出:几十万个国有和乡镇政府所有的中小企业的放开和搞活,将是近期国民经济的主要增长点。   中小企业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我国各级政府80%的财政收入来源于中小企业。尤其是在我国的县域经济中,中小企业占有很大的比重,中小企业的发展,直接为地方财政提供税源。事实上,哪个地区的中小企业效益好,那里的财政收入就比较宽松,群众的负担就比较轻,干群关系就比较协调,社会稳定也有了牢固的基础。   2.李先生是一家包装制品公司的总经理。1993年开办了这家民营小企业,从糊信封、做手提袋开始一点点奋斗,现在拥有员工60多人。   “我们是跟纸打交道的,如今这个行业的利润就跟纸一样薄。”李先生叹气说,每种颜色每令纸的印刷费收入已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100元左右降至目前的15~18元,而纸张、油墨、人工的成本嗖嗖往上蹿,20年前每月花300元就能雇到一个不错的印刷工,现在印刷机长的月工资得开到8000~10000元,普通工人也要三四千元,足足涨了10倍多。“这样一来,挤压的只能是利润,我们现在净利润率不到5%。”   一年摸爬滚打下来,李先生的公司能赚120万元左右,但他掐着指头一一算来:“17%的增值税,每年本应交50~60万元,由于我这里安排了13名残疾人就业,每人每年能享受3.5万元的退税,因此只需交20万元左右;25%的企业所得税,每年12.5万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车船税,每年5~8万元;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每年30万元。算下来,每年得交70万元税费。到手的净利润只有50万元,大约58%的利润缴了税费!”   李先生说,中小企业的实际税负往往比大企业还高。“比如,我们买纸张常常是根据订单情况零星采购,今天买几百张,过些天又买几百张,而大企业至少要够几吨才卖给你,并且要求交现金。于是,我们只能向小企业买纸,而他们一般没有增值税进项发票,无法用来抵扣成本,无形中我们的增值税就会多交20%。这种现象在加工型中小企业中比比皆是!”   江先生是一家生物化学技术公司的财务总监,这家拥有200名员工的民营小企业诞生于1991年,生产饲料添加剂和日化产品添加剂。说起企业,江先生满脸红光:“以前国内不能生产饲料添加剂。只能从欧美进口,价格奇高。自从有了我们这样一批企业,饲料添加剂的价格下降了2/3。别看我们只有这么点规模,但两大主打产品的市场份额在国内已跻身前三名,每年还有500吨产品打入欧美市场,是不折不扣的高新技术企业。”   然而,说起税负,江先生的眼神就略显黯淡。这家企业一年要缴纳200万元所得税、300万元增值税、50万元营业税、35万元流转税附加、15万元的印花税、契税,还有330万元左右的社会保险费。“这930多万元的税费约占公司税前利润的48%。幸亏我们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如果没有这条,税费肯定超过利润的一半!”   江先生说,按照国家规定,生产饲料中的大部分原料和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等都是免税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必须首先到饲料部门检测,1个品种交1000元检测费,20个就是2万元,约需一周到半个月,通过检测后还要到税务部门去审批。“从检测到批下来,一般要两三个月,北京快一点,也得一个月,有的地方甚至说:‘你先生产吧,我们这里下半年才批。’可是其间要按17%的税率缴增值税,这些产品的利润率也就是10%左右,这段时间我们究竟是做还是不做?”   对于刚预缴申报完2012年第三季度公司所得税款的G省一家建筑公司财务经理刘女士来说,能在每季度预缴申报税款时,多跟税务机关争取点,预缴时少申报一点税款就意味着年底在进行全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为公司多争取点利益。   刘女士透露,假如全年建筑工程应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是500万元,而税务局全年预征了600万元,那项目完工后合并纳税进行年终清缴,预征的多余税款公司基本上也“不敢”要回来。只能将多余税款转到下一年度。   “你想要拿回来,也可以,走申诉流程吧。这申诉过程很复杂,往往让你得不偿失。”刘女士表示。而按规定多余税款可以划入来年抵扣,但这会占用公司资金,也会加重财务负担。“公司如果去税务机关申诉,税务机关会以公司少报利润等为由,跟公司慢慢查账,所有收入支出凭证都要拿出来,哪些不可以抵扣,哪些是假发票等,到这一步公司会很麻烦。”刘女士表示,况且建筑企业往往在多地开展项目,如果因为某个项目而动全盘的话是很不划算的事情。      【问题】   “给定资料2”反映了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税费负担过重的问题。假设你是某省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请结合“给定资料1~2”,草拟一份《中小企业税费负担情况报告》的内容要点。   要求:内容全面,条理清楚,表达简明。不超过400字。

问答题 (五十七)  【给定资料】   作为世界“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的成就毋庸置疑。他培育的杂交水稻种植面积全球累计达到11亿亩,增产的粮食每年为世界解决7000万人的吃饭问题,他拥有超过1000亿元的品牌价值……   饥荒年代亲眼看到的饿殍满地的悲惨情景,一直刺痛着袁隆平的心,这成为他孜孜不倦研究提高粮食单产方法的最大动因。他常说,“我毕生的追求就是让所有人远离饥饿”,“中国多一点粮食不怕,若少一点粮食,你试试看”……这些朴素的语言,道出了他对祖国的一片赤诚。当有人抱怨国家对杂交水稻研究的投入不够时,袁隆平说,“国家困难,不能太贪”;当拿到世界粮食奖12.5万美元奖金后,他全部捐献出来,用来奖励在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   当今,农学院的老师只会“纸上谈兵”,学农的学生不会下田种地的情况并不罕见。很多冠以硕士、博士、教授、博导名头的学者,缺乏对常识、对社会、对国情的起码了解,满足于做一些外文翻译和文字堆砌工作,偏激固执,信口开河,做了很多对社会发展并无多少益处的“空头学问”。而袁隆平恰恰相反,他是田野里的科学家,田野就是他的实验室。“我不在家,就在试验田;不在试验田,就在去试验田的路上。”这句袁隆平的名言足以让很多埋在故纸堆里的“学问家”感到羞愧。   袁隆平曾说,硬要说杂交水稻的成功有什么秘诀的话,那其中的“第一秘诀”就是不囿于现存结论的创新思维。在袁隆平所处的年代,水稻方面的鸿儒大家有很多,但他们不敢也无法突破前人,最终没有产生什么创新性成果。而袁隆平作为一名普通中专教师,却对“水稻是自花授粉作物,没有杂种优势”的“金科玉律”提出质疑,根据实践提出了相反的设想,开始了独辟蹊径的研究。袁隆平是中国科学界一个难得的帅才,他不是一枝独秀,而是用自己的火炬点燃了一片火炬。在他的带领下,中国形成了一支高质量的杂交水稻的人才梯队。上世纪,他曾把自己发现的野生稻资料无私地提供给各地的科研机构,从而大大推进了杂交水稻在全国的研究。他还把政府拨给的数千万元资金奉献出来,组织起全国的协作单位共同研究、共同分享。袁隆平的学生邓华凤根据老师的思路,历经两年使两系法杂交水稻的设想变成现实。报奖时,邓华风想在名单上把袁隆平排在第一的位置,袁隆平却坚称,不排第一、不排名。   【问题】   “给定资料”是一则新闻报道,意在号召全体农业科研人员学习袁隆平的科研精神。请你为这则报道撰写一则“编者按”。   要求:概括全面、准确,挖掘其精神内涵。不超过250字。

单选题 (  )对于犯罪相当于暴利对于(  )。

A

违法:投机

B

贪婪:造假

C

安定:垄断

D

实施:攫取

单选题 车间:工人:零件

A

厨房:厨师:菜肴

B

电视台:主持人:节目

C

汽车:司机:乘客

D

教室:老师:学生

单选题 秦:西汉:赋

A

南宋:明:传奇

B

隋:唐:小说

C

辽:元:曲

D

后周:北宋:词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

到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