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收割机事故责任分为()。
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提交()材料。
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罚款。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为每年()次。
根据《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12-2008)谷物联合收割机万向节及其传动轴在防止身体接触的部位应设置()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授权签字人对检验结果应认真分析,按照注册登记和年度检验区别对待处置,根据检验类型对检验结果逐项确认,并签署整机检验评判结论。评判结论包括:()
联合收割机拨禾轮在工作中如速度超过3米/秒后,压板击落谷物的损失将()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拒不改正的,处罚款()元。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进行运转检验时,启动性能要求发动机能正常启动;通过熄火装置应能迅速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