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话中,犯罪嫌疑人的决定性证据——手表,是从哪里发现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到场。
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是侦查办案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而制作的。
某公安机关在一次抓捕结伙抢劫的犯罪集团时,几名犯罪嫌疑人逃窜。侦查员谢某在追捕时突然看见其中一名正是自己未婚妻的弟弟。谢某是政法学校毕业的,他很快想到了案件的当事人与自己有特殊关系,自己应当回避,于是,他放弃了继续追捕。
问题:
谢某是否属于应当回避的人员?谢某的行为是否符合回避制度的要求,为什么?
犯罪嫌疑人段某,1980年出生,甲市丁区人,自幼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而辍学在社会上流浪,由于生活无着落便经常偷拿东西。2014年3月,段某窜至丁区一小区内行窃时被事主发现,遂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事主刺成重伤夺路逃走。此案丁区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到丁区法院,被害人的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丁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0年,赔偿被害人家属3万元人民币。段某以定性不准、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甲市中级法院二审中发现段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决定发回丁区法院重新审理。 丁区法院对段某依法进行了精神病鉴定,结果清晰表明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便由审判员张某一人不公开审理,检察员马某和被告人段某出庭分别发表意见。庭审后,法庭作出对段某予以强制医疗的决定。 发回重审后,丁区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个月。
犯罪嫌疑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金额较大的,处()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时,必须制作呈请扣押邮件、电报报告书,报请批准的机关或个人是( )
《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对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申请,看守所应该在()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刑事诉讼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七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