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的融资租赁,是指()按照()对()和民用航空器的选择,购得民用航空器,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定期交纳租金
附加率法对承租人的经济负担最重。
在航次租船条件下,如果承租人指定的港口变得不安全,只要船舶能够安全离开,则()。
在定期租船期间,承租人有权就船舶的营运向船长发出指尔,但是不得违反定期租船合同的约定
承租人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出租人只负责船舶的维护和维修的合同是()。
光船租船方式下承租人需承担的费用包括()。
某船舶沉于港内已多日,另一货船经过时不慎碰撞而不幸推定全损。事后,船方向承租人索赔,认为承租人提供不安全港,故应负全责。承租人则认为,当时沉船的桅杆仍露在水面上,驾驶员应及早察觉并避开,况且港口当局早已向过往船只发出过警告,该船船东没有足够重视该情况,并小心驾驶,因此,船舶碰撞纯系船方疏忽大意所致,损失应该由其自行承担。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承担损失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定期租船合同,采用了NYPE格式。所租船舶为“格雷哥斯”号,租期约为50天,最长为70天,最迟于1988年3月18日还船。1988年2月9日,承租人发出了前往FOS港的最后航次命令,依照当时条件,船舶是可以准时交还的。但在2月12日,另有一艘船在装货港的航道上搁浅,致使航道堵塞了好几天,因此“格雷哥斯”号轮无法按时在该港口卸下上批货物并装上最后航次的货物。当“格雷哥斯”号抵达装货港时已是2月25日,按当时的合理预计,船舶已经不可能在3月18日前完成最后航次,出租在2月25日告知承租人其拒绝接受前往FOS的航次,并要求承租人就最后航次重新发出合法的命令,否则,他们将视承租人拒绝履约并准备撤船。承租人坚持原有命令,拒绝再发出新命令。针对上述案情,本案应如何处理较为合适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出租人找()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承租人可以将其租来的船舶转租,转租后原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