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在处理房地产开发费用时,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以内予以扣除。
假设某工业区的征地、拆迁、青苗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为3 万元/亩,土地开发费为2 亿元/平方公里,征地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为2 万元/亩,贷款利率为12% ,假设土地开发周期为2 年,均匀投入,第一年投入占1/4,投资回报率为25%,土地增值收益率为5%,试计算该区域50 年期的工业用地地价
在系统分析阶段纠正系统开发错误的相对费用最低。
海上石油开发费用保险不包括( )
在运用公式“地价=不动产总价-建筑开发费-专业费-不可预见费-利息-租售费用-税金-开发商合理利润”时,若不计入地价利息时,所求出的地价额为( )。
开发费用
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时,对财务费用中的借款利息支出,凡能够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下列项目中不能计入利息支出扣除的有()。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估算中,房屋开发费不包括( )。
房屋开发费用不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