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丢失便乘证每张罚款()元。
(四十一) 【给定资料】 1.质疑陕西省府谷镇贾家湾村村干部出卖集体土地的网帖近日出现在多个网站论坛上。网帖称:从2004年开始,根据府谷县政府04(33号)文件精神,划拨贾家湾村约180亩水浇高产地作为新区开发无偿投资,随后村官与开发商串通一气,巧立名目将420亩水浇地从承包农户手中划走。当时土地市场价为每亩300万元至400万元,而我们村600亩土地竟以每亩40万元被统征。而且土地款一分未付,土地却被屯占。 网帖所言是否属实?《法制日报》记者前往府谷镇进行调查。 “这件事,我们县上已经有了调查结论。”府谷县委宣传部新闻科副科长丁鹏说,并递过来一份《关于贾家湾村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这份调查报告的最后结语为:“土地统征、出让、开发的各项手续基本齐全,主要事实清楚,总体符合法定程序。” 记者辗转找到已经辞职的贾家湾村原村主任陈明奇,他曾以贾家湾村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签订过多份对外合作的合同及协议。据陈明奇介绍,由于土地使用权是统一规划来的,而贾家湾行政村分为3个自然村,意见不一致,村委会为此开过十几次研究会,其间经历了金融危机发生、地价波动、第一次拍卖流拍等。直至拍卖前表决时,村委会要求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必须参加,村民举手表决后签字。 陈明奇说,那次表决会到场的有近70人,只有两人没同意。但表决后地价上涨,村民意见又发生分歧。由于表决当场没有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有些人是事后补签的,更有些人表决时举手,表决后签字时又不签了,所以村委会没能留存好签字记录。 陈明奇的说法与调查报告一致,但贾家湾村村民却对这一说法表示怀疑。 在中央大道北侧建设工地墙内的一家小卖铺里,记者向在附近散步或晒太阳的村民求证调查报告中讲述的内容,并出示了由村民提供的两页签名表。 二村村民韩老虎说,他是村民代表,而“二村只有村主任知道拍卖表决的事”。62岁的韩老虎拿着两页签字表说:“这是村里开会说同意征地开发时签的字。” 韩老虎对记者说,征地开发这件事对村民有好处,当时大家就同意开发征地这件事并且签了字,签字时这表格上方并没写因为什么事签字,是空白的,后来被人改添上“同意中央大道北侧住宅地开发拍卖”字样。 刘毛毛,二村老党员,今年76岁。刘老汉坐在小卖铺的炕上告诉记者:“拍卖没签字,不叫我们。” 原三村村主任刘乃清回忆村委会动员拍卖的过程时说,最开始大村干部说与府谷新区合作开发要实行股份制,比例为四六开。等到要拍卖土地时,说是地价起拍160万元一亩,有两个买主,又过了一个月左右,不知经过了怎样的具体协调,到拍卖前一天(2009年8月26日记者注)下午3时,大村村委会紧急通知,说要召开两委会,还说明天(8月27日记者注)上午9时就拍卖。 “前任村支书贾艾平让表态,我和二村村主任说这事必须经过村民开会,可以今天晚上开。贾艾平说不用开了。村支委委员贾乃和也说不用开。开完会,村委会用16开纸做了个小广告,一个村贴一张。”刘乃清说。 记者问刘乃清:“村委会的小广告贴在哪里了?” “就贴在村里的墙上,一个村就贴那么小小的一张纸。”刘乃清边说边比划。 记者注意到,在贾家湾村问题调查报告中,对拍卖土地村民议事程序的表述是在报告第7页,“村委于2009年8月13日召集村内党员、村民代表共60人开会表决,40人签字同意,占到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而多名村民告诉记者,表上签名的40人中,有8人分属3个家庭,这样的签名不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村民议事的相关规定。 2.枣庄市中区齐村镇的一些农民反映,他们的责任田和庄稼被村干部带人用铲车推毁了,征用他们土地并毁坏他们庄稼的是该区重点水泥企业——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旗下的枣庄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据村民反映,8月12日上午,村干部在和村民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带领水泥厂的人带着齐村镇的执法队,用铲车强行将即将收获的数亩玉米地铲平,井庄村村民孟军因为不同意他们强行占用自己的责任田上前制止,差点遭到执法人员的殴打。 井庄村村民陈景付家的一块菜地也在其不知道的情况下被执法队用铲车铲平,地里的辣椒还未来得及摘,就被铲车连根推起,乱七八糟的,撒了一地。看着辛辛苦苦种出的菜转眼之间被毁,到了冬季还要花钱买菜,本来生活就很不富裕的陈老太太心疼地大哭了一场。 除此之外,还有十余户村民责任田被占,庄稼被毁,据记者粗略统计,本次强行占用的土地大约有10余亩,并且全部是农民30年不变的责任田。而在被毁田地不远处,还矗立着由政府部门设置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警示牌。 另据知情的村民反映,村干部之所以亲自带领齐村镇执法队强行施工。是因为这项开挖管道沟的工程是由沟湾、井庄两个村的村干部和胡埠村的一个电工一同承包的。为了追求最大的收益,他们依仗着自己村干部的身份,无视村民利益,压制村民,强行侵占村民土地,并试图截留水泥厂拨给村民的土地和青苗补偿款。 经过了解记者得知,枣庄中联水泥厂共在齐村镇井庄和沟湾两个村里打了七眼机井,均是在村民的耕地里打的。目前有关打井占地的补偿还没有向村民支付。现在为了挖沟铺管道又要占地,并且还要推毁即将收获的庄稼。村干部在挖沟之前既没有通知被占土地的村民,也没有对土地进行丈量,更没有向村民说明和支付占地补偿费用,就动用机器擅自毁坏村民庄稼,村民为了维护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纷纷找村干部理论,但村干部非但不予理会,反而将村民视为刁民,对其进行恐吓。无奈之下,村民只好联合起来,二十四小时轮流守护,防止村干部毁坏庄稼和强占土地。 目前,村民还在自家的地头不分昼夜地守护,但是这种守护只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他们正殷切期望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能出面对此事进行制止,维护村民应有的权利,维护村民赖以生存的土地。 3.近日记者接到来自泉州市安溪县参内乡祜水村村民的举报电话,声称他们实在是走投无路才求助媒体,他们的土地被政府征用却迟迟收不到补偿款,村民经济状况每况愈下。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我们驱车赶往参内乡祜水村,招待我们的是该村的村副主任以及一些村民,该副主任面对记者说出了事件的内幕。 2008年东二环路征用到村集体土地,还征用到村集体所有的路、溪、坝这些集体土地,这些集体土地的补偿款应为村集体所有,然而村干部捏造补偿名单将本应为村集体所有的近百万元私下侵吞,整村人的土地和钱财都成了泡影。 据了解,祜水村被征地共收入达200多万,征地支出180多万,收入与支出受益80多万元,然而截至2011年4月份前,村里财务是18.5万元左右,自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村委会财务会公布村里也只有18.5万元左右,而这段时间村里没有大型基建投入及其他大型开支。 同时村副主任向记者出示了捏造的补偿名单,他们告诉记者名单中一名叫黄利贤的受益人是子虚乌有的,是村支书黄启明、主任黄春水、村委黄自然为了私吞补偿款虚构的一个人名,名单中还有一些村主任的亲戚,但这些人并没有被征用土地,却收到了实实在在的补偿款。2009年祜水村的祜水大桥征用土地,根本没有发包给12小组的村集体土地,但征用补偿名单时,村干部却捏造事实,制造有12组村民的集体土地。据村干部告知,政府共补偿7万元,但补偿名单上却出现8万多元的补偿。显然,该征用的土地补偿存在不实,存在村干部自己捏造12村民小组领取补偿款的情况。 随后记者来到村民家中了解到,祜水村村民老刘愤怒地告诉记者他们确实被政府征用了自家的土地,然而却迟迟没有拿到补偿款,有些村民由于没有了土地,家里经济条件直线下降,孩子的学费成了困扰许久的问题。 【问题】 土地问题已成农村冲突的主要原因之一,请你根据“给定资料1~3”,概括目前我国村干部在土地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要求:紧扣“给定资料”,条理清楚,全面准确。不超过200字。
(四十一) 【给定资料】
1.据《中国青年报》2009年3月23日报道:2月1日瑞典电视台TV-4《冷酷的事实》播放的“活拔绒”电视节目有这样的画面:一个人顺手抓起一只鹅,从其脖子处开始往下拔毛,拔下的羽绒在阳光中飞舞,鹅的凄惨叫声令人心里直犯怵……突然,镜头切换至消费者身上暖烘烘的羽绒服,家里暖和舒适的羽绒被、睡袋等寝具用品。节目称,90%的受访供应商承认生产或销售活拔绒产品,并推测羽绒制品中“50%~80%的羽绒来自活拔”。该节目公布了34家“承认”生产或销售活拔绒的企业名单,有16家是中国企业。这家电视台还预告,将播出关于中国活拔绒的节目。
这期节目在当地掀起阵阵波澜,一些消费者则因活拔绒存在虐待动物的可能,开始抵制羽绒制品;瑞典部分商场售出的羽绒制品被要求退货;全球最大的家具家居用品商宜家公司对外宣布,近期从宜家全球连锁店中购买了羽绒制品的顾客均可退货;众多国际采购商和经营商都纷纷表示,要重新考虑未来的采购计划。
瑞典市场不期而遇的“寒流”让正在当地进行商务考察的四川广汉大群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的吕朝霞一头雾水:以前钟爱“中国制造”的欧洲消费者怎么“变了脸”?与此同时,上海东隆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紧急向中国羽绒工业协会报告说,瑞典TV-4关于“活拔绒”的报道已经产生连锁反应,行业内部分企业发往欧盟的羽绒制品被通知退货。
2.中国占国际羽绒市场70%的份额,其他30%为法国、匈牙利、波兰等国家。根据海关统计,2008年中国1322家羽绒企业对欧洲出口羽绒羽毛及其制品,共合7.2亿美元,占中国羽绒行业出口金额的37%。2008年中国羽绒企业出口瑞典产品价值2200万美元,包含所有羽毛及羽绒制品。在国际金融危机和近年来暖冬的不利因素影响下,中国羽绒行业近况不佳:原毛、寝具与服装出口量分别下降4.3%、6.6%和9.2%。美国曾是中国羽绒及制品最大的进口国,而近来的进口额下降22%,仅羽绒服就减少进口464万件。中国国内的羽绒原料价格也跌至历史最低点,不及往年的1/3,羽绒企业库存陡增。
3.中国羽绒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姚小蔓接到报告后表示:“再也不能让我们的行业受到新损害。”瑞典电视台报道涉及的16家羽绒企业中有13家是中国羽绒工业协会会员单位。协会秘书处挨家逐户打电话:“你们企业生产不生产活拔绒产品?”对方回答说:“不。”“销售不销售活拔绒?”“不。”“有没有向瑞典等国出售过活拔绒及其制品?”“没有。”紧接着,“不要继续宣传和生产活拔绒的紧急通知”挂在了中国羽绒信息网。2月6日,中国羽绒工业协会致函瑞典电视台,并向中国驻瑞典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寻求帮助。在给瑞典电视台的信中,中国羽绒工业协会负责人写道:“对于《冷酷的事实》的播放初衷我们充分理解,但我们有必要向你们及广大消费者阐明事实的真相”。据调查结果显示,被报道的中国羽绒工业协会13家会员单位近年均未向瑞典等国出口活拔绒及其制品。此外,由于活拔绒价格较普通绒高,如果不是客户要求,中国企业是不会主动销售活拔绒及其制品的。
可是两天之后,瑞典这家电视台还是播出了关于中国活拔绒的节目。中国驻瑞典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就此报道致函中国羽绒工业协会。2月9日,中国羽绒工业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内主要媒体以及瑞典TV-4驻北京记者参加。次日,瑞典这家电视台播放了对中国羽绒行业真实情况的报道。
4.羽绒是“弃之为废,聚之为宝”。作为羽绒制品的填充料——羽绒原料,主要是指水禽中鸭和鹅身上的羽毛,是食品工业的副产品。中国鸭绒产量占羽绒总产量的90%,鹅绒产量只占10%。主要因为中国人喜欢吃鸭,且鸭的生长周期短,产量大,一般40天左右就可以屠宰,鸭绒价格相对鹅绒低廉,因此不存在活拔。在个别适合活拔的鹅种中(不是所有种类的鹅都适合活拔),仅有1%~3%的鹅有可能存在活拔的现象。活拔绒的价格大约是普通鹅绒的1.5倍,主要制作销往日本市场的高档羽绒寝具。
中国畜产品加工研究会高级工程师王敦洲12岁开始从事羽绒行业,至今已有65年时间,亲自参与起草、制作羽绒及其制品的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王敦洲在3月12日举行的全国行业大会上说:“‘活拔绒’不是中国首创,但中国羽绒企业因此次‘活拔绒’报道深受其害。”
目前,南斯拉夫、匈牙利、罗马尼亚等国家活拔绒现象比较普遍,由于活拔绒水洗耗水量与洗涤助剂均减少一半左右,所以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但中国羽绒工业协会的负责人表示,“活拔绒”其实在经济上是不合适的。以六安地区的皖西白鹅品种为例,一只鹅可活拔绒两三次,拔一次绒有11~13元的收入,最后宰杀大约能卖18元钱,前后拔绒与屠宰的经济收入40元左右。但没有进行过活拔取绒的鹅,宰杀后其绒羽丝长、蓬松度高,品质好,价格高,一只鹅的经济收入在30多元。若不小心把鹅的皮肤拔破、损伤或感染病菌的话,还要给鹅注射抗生素与喂食精饲料,除去这些附加成本,活拔绒是得不偿失的。
瑞典电视台TV-4最先报道的是匈牙利的“活拔羽绒”,并公布了16家生产“活拔羽绒”的中国企业名单。据欧洲羽绒协会和国际羽绒羽毛检测实验室提供的资料,瑞典电视TV-4关于“活拔羽绒”的节目中存在错误。2月3日,匈牙利驻瑞典大使做客这家电视台KallaFakta节目时,对此报道作出了解释和回应。王敦洲高工反复观看节目画面后表示,这完全是一种炒作,不光拔绒的姿势与技艺不对,而且哪有把鹅拔光成“铁公鸡”的做法?
安徽鸿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羽绒销售部经理何荆桥、安徽三祥羽毛有限公司董事长潘应武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活拔绒现象在当地早已不存在了。作为羽绒企业,他们不清楚瑞典电视台播放“活拔绒”节目的目的是什么。电视节目中公布的另一个企业——浙江三弘集团已就“活拔绒”的报道向瑞典电视台提交了律师函,希望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清白。
中国羽绒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羽绒原料价格一落千丈的低谷期,瑞典电视台的“活拔绒”报道产生了“滚雪球”效应。欧洲羽绒及羽毛协会主席Heddderich女士透露,瑞典电视台TV-4播放“活拔绒”节目后,协会就接到了180多封信件,大家关心的问题包括:一是寝具用品用什么作填充材料,二是屠宰工业副产品有什么特点,三是他们饲养家禽为了什么。
5.据介绍,欧洲关于家养鹅的法律自1999年12月22日正式实施。该法律对家养鹅(包括家养雁属、家养野生鸿雁属及其杂交种)的生物特性、饲养人和监督办法、鹅舍、鹅舍建筑和其他、屠宰等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禁止任何会或者可能会给鹅带来痛苦的饲养方式或者饲养计划”,“不允许从活禽身上拔取羽绒、羽毛”。
中国羽绒工业协会向农业部、林业局咨询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后被告知,我国有一整套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但保护家禽方面的尚未出台。中国羽绒工业协会负责人说:“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只有尊重欧洲等国家或地区保护动物的法律与消费者需求,反对虐待动物的行为,才不至于失掉市场。”
6.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羽毛羽绒制品分会秘书长李玉香说,这种国际贸易中的突发事件应引起企业关注,瑞典这家电视台去年报道“活拔羊绒”,今年报道“活拔鹅绒”,每年都有不同的主题。中国羽绒工业协会秘书长说,瑞典电视台TV-4去年报道“活拔羊绒”节目,就导致整个欧洲市场羊绒销量下降30%左右。
表面上看是动物保护主义的举措,但有一个动向颇为引人注目。据中国驻瑞典大使馆经商处提供的消息,瑞典电视台2月8日播放中国羽绒企业“活拔绒”的报道后,欧洲兽医联合会要求欧盟委员会作出决定,要求进口自欧盟以外的动物产品,须遵循与欧盟相同的规则,比如基本的动物保护规则等。其中瑞典的一名兽医称,这一提议得到批准的话就意味着欧盟将谢绝部分不符合要求的动物类产品。
据悉,欧盟委员会不久前在会议中讨论如何将动物保护纳入贸易规则中的问题。中国羽绒工业协会负责人表示:“这一旦成为现实,欧盟市场就有权拒绝来自中国羽绒企业的羽绒及其制品,并不是危言耸听。”日本市场也在关注“活拔绒”事件的进展,至于是否会树起类似的“旗帜”现在无法断定。这可以看做是一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趋势。河北雪驰集团有限公司的薛万涛建议,国内行业协会与企业要把真实的情况告诉欧洲消费者,还原事实真相,有利于中国企业产品出口国际市场。江苏开元畜产嘉友服装有限公司总经理倪荷英深有感触。去年,该公司出口美国一款服装是狗毛衣领。每批货物出港前都必须具备防疫、商检部门出具的来源于非疫区、不是非人道宰杀的报告,一道道环节下来把企业折腾得精疲力竭。其中有一批服装为了等这两个报告,足足在港口“趴”了一周才出海。这无形中增加了企业显性与隐性的成本。“国际动物保护主义可以上升成为一道贸易保护壁垒。”倪经理说,企业后来用化纤的仿真毛代替狗毛衣领。但对方要求必须提供一个小标志告知消费者。别看一个小标志几分钱成本,对于出口企业来说,本身利润空间狭小,不希望再增加什么成本。“现在一些订单都是毫厘必争”。
7.3月23日搜狐博客载文说,“尽管‘活拔绒’事件带有明显的炒作嫌疑,从而凸显出国际动物保护主义可能上升成为一道贸易保护壁垒的现实,但是无风不起浪,我们也不能不承认我国羽绒企业中尚存在‘活拔绒’现象,中国羽绒信息网发出的‘不要继续宣传和生产活拔绒’的紧急通知,就是一个侧面的证明。”“中国羽绒工业协会秘书处那种经不起推敲的所谓调查结论,自然不能服众,更别说得到瑞典电视台的认可。我们要做的不是矢口否认,而是据实陈情,据理力争,尽可能减小负面影响和损失。”“‘活拔绒’事件在全球性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不可避免地带有刻意炒作和贸易保护主义的色彩,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它的本源是动物保护主义,这是发达国家普遍认同的社会良知和道德。”“我们决不能仅仅将其看做是贸易上的自我保护策略,而应将其视为符合社会公共道德的贸易政策并予以尊重。”“活拔鹅绒等于虐待动物,通过虐待动物的方式获取更大利润的企业是不道德的,自然应被消费者抵制、被采购拒绝、被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追究,从而为其不道德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8.3月24日《海峡都市报》载文认为,“他们是在拿‘活拔绒’事件大做文章,企图以此将中国羽绒企业挤出欧洲市场。可以说,就算没有‘活拔绒’事件,欧洲一些国家也会想出其他招数,以达到他们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如今,一流企业定标准、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卖技术、四流企业做产品,我们要与世界接轨,就要懂得国际游戏规则,实行严格的行业标准和管理,不让欧洲一些以文明自居的人找茬,被他们贴上‘虐待动物’‘缺乏动物福利’等标签。”“做国际贸易,最终都要获得进口国民众的情感认同。在这方面,不能因小失大,我们企业需要多从人文角度去开拓市场,重视产品传播的人文理念。”
9.《武汉晚报》3月24日载文指出,“如此经济气候下,恐怕‘活拔绒’还不会是仅此一例,其他领域其他产品都面临着同样的潜在危险。”“中国产品,连中国自己的老百姓都无法持信任态度。何止不保护动物?食品行业的信任度几乎降到冰点,药品化妆品事故频发,老百姓吃穿用都会对中国产品打问号,又怎么可能得到国际上的认同?经济气候好的时候,问题都被掩盖,一旦竞争刺刀见红,深层的问题就会暴露出来。而我们自己的问题是,中国的行业协会和管理部门于内对企业监管不力,于外应战时被动应付,如此尴尬,恐怕会在金融危机的逼仄之下不断重演。”“面对‘活拔绒’的疼痛,愤怒是无益的,自怨也是无益的,在我们的经济触角已伸向世界各地时,如何保护这些远征的产品才是当务之急。新闻里提到,有中国羽绒行业的监管人打电话给企业,你们用了‘活拔绒’吗?对方答‘没有’,而这居然成为行业与国际声音争辩的证据——这恐怕才是我们的最深之伤。”“也许,与世界许多国家的发展轨迹类似,中国企业在成长的初级阶段会出现‘原罪’,比如‘活拔绒’,但这不能成为我们自欺欺人的理由。因为在经济舞台上与人同台竞技,别人可不会管你是否先来后到。”
10.3月24日,东北网评载文指出,首先,“活拔绒”事件的发生有其必然性,因为我们要面对竞争,无需大惊小怪;其次,“活拔绒”材料倒逼国内企业自省,“活拔绒”事件之所以能授人以柄,国内企业对利润的狂热追求急需自省。对企业来讲,追求利润是硬道理,但硬追求利润则没有道理。从中国羽绒信息网紧急挂出的“不要继续宣传和生产活拔绒”的通知到中国农业技术网介绍“活拔鹅绒应注意的问题”的技术文章,说明国内企业涉嫌部分程度上对动物的不人道行为。因此,理性生产是当前企业需要深刻自省的问题,海外羽绒企业出现的危机可能衍变到其他行业,当务之急,国内所有企业必须充分考虑到国外经营的困难和海外市场的险恶,强化危机意识,增强危机公关能力。外国人还要做什么,我们难以预测。当前中国企业能做的除了从容面对、冷静应答外,最重要的还是理性生产。印第安人有句谚语:“如果我们走得太快,停一停,让灵魂跟上来”,中国企业在“活拔绒”事件中尤其要做的,可能恰恰是让灵魂追上现实的步伐。
11.3月26日,环球博客载文认为“活拔绒”事件首先是“动物保护”,其次才是“贸易保护”,文章指出,目前世界上已经有许多国家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动物福利法规,国际上普遍承认动物们享有不受饥渴的自由、生活舒适的自由、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威胁的自由、生活无恐惧和悲伤感的自由、表达天性的自由。认为“活拔绒”不仅见证了我国企业在生产中对动物福利保护措施的缺失,也解读了接轨国际动物保护理念的滞后,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过分强调了对野生动物的“资源性”利用,而在动物福利保护方面存在着法律责任不严格、缺乏可操作性的严重缺陷。甚至只对猎捕野生动物等相关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及相关的惩罚措施,而对取熊胆等伤害、虐待野生动物的行为却找不到相关的处罚依据,至于保护家禽等方面的法规,更是空白。这也使生产企业无法可依,放任自流。文章指出,我们的生产企业直到今天也未能与国际接轨,对曝光“活拔绒”似乎还很委屈,更有网友对相关报道责难以至于叱骂。恰恰说明,中国公众以及商家动物福利保护意识仍然匮乏,而善待生命,尊重与人类一样有感知、有痛苦、有恐惧、有情感需求的动物们的权利,更未能成为生活方式和文明生产的程序设定。
12.3月27日,红网载文指出,“在金融危机下,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更是人为地设置贸易壁垒,在这种情况下,实现公平贸易,保护我国企业利益显得尤为重要。”“出口企业要遵守国际贸易游戏规则,尊重进口国的生活习惯和感情,认真研究进口国的相关法规。”“西方国家之所以对‘活拔绒’事件深信不疑,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国人的动物保护意识不强,只有当国人动物保护意识增强了,滥杀、捕食野生动物以及虐待动物的事情不再听闻,即使有‘活拔绒’事件的报道,人家也不一定相信!‘活拔绒’事件之所以在欧洲消费者心目中产生巨大影响,除了他们对动物保护高度重视外,还与我们宣传力度不够有关。”
今后我们的制品企业在不断提高质量的同时,有必要将产品的制作工艺向消费者公布,让消费者了解我们的产品,以避免陷入尴尬的境地。
13.4月3日《中国国门时报》载文指出,近年来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动物福利法规,除欧美这些发达国家外,亚洲的新、马、日等也完成了动物福利立法,开展动物福利工作、改善出口动物的福利状况、适应国际社会的通行规则是克服贸易壁垒的主要途径。我们只有尊重世界各国家或地区保护动物的法律与消费者需求,反对虐待动物的行为,才不至于失掉市场。一方面,中国应提高全民的动物保护和动物福利的意识,逐步地、有重点地开展动物福利工作,不断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动物福利差距,构造和谐的人和动物环境;另一方面,也要阻止某些国家不顾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滥用动物福利进行贸易保护,维护国际农产品贸易的正常秩序。“活拔绒”报道对羽绒企业带来的痛苦是暂时的,但对于贸易高度国际化的中国来说,其作用是长远的,它告诫企业,谁违反“游戏规则”,谁就可能被淘汰出局。
【问题】
就给定资料中提到的“不要继续宣传和生产活拔绒的紧急通知一事,写一篇议论文谈谈你的看法。1000~1200字。
(四十一) 【给定资料】
1.据《中国青年报》2009年3月23日报道:2月1日瑞典电视台TV-4《冷酷的事实》播放的“活拔绒”电视节目有这样的画面:一个人顺手抓起一只鹅,从其脖子处开始往下拔毛,拔下的羽绒在阳光中飞舞,鹅的凄惨叫声令人心里直犯怵……突然,镜头切换至消费者身上暖烘烘的羽绒服,家里暖和舒适的羽绒被、睡袋等寝具用品。节目称,90%的受访供应商承认生产或销售活拔绒产品,并推测羽绒制品中“50%~80%的羽绒来自活拔”。该节目公布了34家“承认”生产或销售活拔绒的企业名单,有16家是中国企业。这家电视台还预告,将播出关于中国活拔绒的节目。
这期节目在当地掀起阵阵波澜,一些消费者则因活拔绒存在虐待动物的可能,开始抵制羽绒制品;瑞典部分商场售出的羽绒制品被要求退货;全球最大的家具家居用品商宜家公司对外宣布,近期从宜家全球连锁店中购买了羽绒制品的顾客均可退货;众多国际采购商和经营商都纷纷表示,要重新考虑未来的采购计划。
瑞典市场不期而遇的“寒流”让正在当地进行商务考察的四川广汉大群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的吕朝霞一头雾水:以前钟爱“中国制造”的欧洲消费者怎么“变了脸”?与此同时,上海东隆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紧急向中国羽绒工业协会报告说,瑞典TV-4关于“活拔绒”的报道已经产生连锁反应,行业内部分企业发往欧盟的羽绒制品被通知退货。
2.中国占国际羽绒市场70%的份额,其他30%为法国、匈牙利、波兰等国家。根据海关统计,2008年中国1322家羽绒企业对欧洲出口羽绒羽毛及其制品,共合7.2亿美元,占中国羽绒行业出口金额的37%。2008年中国羽绒企业出口瑞典产品价值2200万美元,包含所有羽毛及羽绒制品。在国际金融危机和近年来暖冬的不利因素影响下,中国羽绒行业近况不佳:原毛、寝具与服装出口量分别下降4.3%、6.6%和9.2%。美国曾是中国羽绒及制品最大的进口国,而近来的进口额下降22%,仅羽绒服就减少进口464万件。中国国内的羽绒原料价格也跌至历史最低点,不及往年的1/3,羽绒企业库存陡增。
3.中国羽绒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姚小蔓接到报告后表示:“再也不能让我们的行业受到新损害。”瑞典电视台报道涉及的16家羽绒企业中有13家是中国羽绒工业协会会员单位。协会秘书处挨家逐户打电话:“你们企业生产不生产活拔绒产品?”对方回答说:“不。”“销售不销售活拔绒?”“不。”“有没有向瑞典等国出售过活拔绒及其制品?”“没有。”紧接着,“不要继续宣传和生产活拔绒的紧急通知”挂在了中国羽绒信息网。2月6日,中国羽绒工业协会致函瑞典电视台,并向中国驻瑞典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寻求帮助。在给瑞典电视台的信中,中国羽绒工业协会负责人写道:“对于《冷酷的事实》的播放初衷我们充分理解,但我们有必要向你们及广大消费者阐明事实的真相”。据调查结果显示,被报道的中国羽绒工业协会13家会员单位近年均未向瑞典等国出口活拔绒及其制品。此外,由于活拔绒价格较普通绒高,如果不是客户要求,中国企业是不会主动销售活拔绒及其制品的。
可是两天之后,瑞典这家电视台还是播出了关于中国活拔绒的节目。中国驻瑞典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就此报道致函中国羽绒工业协会。2月9日,中国羽绒工业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内主要媒体以及瑞典TV-4驻北京记者参加。次日,瑞典这家电视台播放了对中国羽绒行业真实情况的报道。
4.羽绒是“弃之为废,聚之为宝”。作为羽绒制品的填充料——羽绒原料,主要是指水禽中鸭和鹅身上的羽毛,是食品工业的副产品。中国鸭绒产量占羽绒总产量的90%,鹅绒产量只占10%。主要因为中国人喜欢吃鸭,且鸭的生长周期短,产量大,一般40天左右就可以屠宰,鸭绒价格相对鹅绒低廉,因此不存在活拔。在个别适合活拔的鹅种中(不是所有种类的鹅都适合活拔),仅有1%~3%的鹅有可能存在活拔的现象。活拔绒的价格大约是普通鹅绒的1.5倍,主要制作销往日本市场的高档羽绒寝具。
中国畜产品加工研究会高级工程师王敦洲12岁开始从事羽绒行业,至今已有65年时间,亲自参与起草、制作羽绒及其制品的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王敦洲在3月12日举行的全国行业大会上说:“‘活拔绒’不是中国首创,但中国羽绒企业因此次‘活拔绒’报道深受其害。”
目前,南斯拉夫、匈牙利、罗马尼亚等国家活拔绒现象比较普遍,由于活拔绒水洗耗水量与洗涤助剂均减少一半左右,所以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但中国羽绒工业协会的负责人表示,“活拔绒”其实在经济上是不合适的。以六安地区的皖西白鹅品种为例,一只鹅可活拔绒两三次,拔一次绒有11~13元的收入,最后宰杀大约能卖18元钱,前后拔绒与屠宰的经济收入40元左右。但没有进行过活拔取绒的鹅,宰杀后其绒羽丝长、蓬松度高,品质好,价格高,一只鹅的经济收入在30多元。若不小心把鹅的皮肤拔破、损伤或感染病菌的话,还要给鹅注射抗生素与喂食精饲料,除去这些附加成本,活拔绒是得不偿失的。
瑞典电视台TV-4最先报道的是匈牙利的“活拔羽绒”,并公布了16家生产“活拔羽绒”的中国企业名单。据欧洲羽绒协会和国际羽绒羽毛检测实验室提供的资料,瑞典电视TV-4关于“活拔羽绒”的节目中存在错误。2月3日,匈牙利驻瑞典大使做客这家电视台KallaFakta节目时,对此报道作出了解释和回应。王敦洲高工反复观看节目画面后表示,这完全是一种炒作,不光拔绒的姿势与技艺不对,而且哪有把鹅拔光成“铁公鸡”的做法?
安徽鸿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羽绒销售部经理何荆桥、安徽三祥羽毛有限公司董事长潘应武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活拔绒现象在当地早已不存在了。作为羽绒企业,他们不清楚瑞典电视台播放“活拔绒”节目的目的是什么。电视节目中公布的另一个企业——浙江三弘集团已就“活拔绒”的报道向瑞典电视台提交了律师函,希望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清白。
中国羽绒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羽绒原料价格一落千丈的低谷期,瑞典电视台的“活拔绒”报道产生了“滚雪球”效应。欧洲羽绒及羽毛协会主席Heddderich女士透露,瑞典电视台TV-4播放“活拔绒”节目后,协会就接到了180多封信件,大家关心的问题包括:一是寝具用品用什么作填充材料,二是屠宰工业副产品有什么特点,三是他们饲养家禽为了什么。
5.据介绍,欧洲关于家养鹅的法律自1999年12月22日正式实施。该法律对家养鹅(包括家养雁属、家养野生鸿雁属及其杂交种)的生物特性、饲养人和监督办法、鹅舍、鹅舍建筑和其他、屠宰等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禁止任何会或者可能会给鹅带来痛苦的饲养方式或者饲养计划”,“不允许从活禽身上拔取羽绒、羽毛”。
中国羽绒工业协会向农业部、林业局咨询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后被告知,我国有一整套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但保护家禽方面的尚未出台。中国羽绒工业协会负责人说:“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只有尊重欧洲等国家或地区保护动物的法律与消费者需求,反对虐待动物的行为,才不至于失掉市场。”
6.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羽毛羽绒制品分会秘书长李玉香说,这种国际贸易中的突发事件应引起企业关注,瑞典这家电视台去年报道“活拔羊绒”,今年报道“活拔鹅绒”,每年都有不同的主题。中国羽绒工业协会秘书长说,瑞典电视台TV-4去年报道“活拔羊绒”节目,就导致整个欧洲市场羊绒销量下降30%左右。
表面上看是动物保护主义的举措,但有一个动向颇为引人注目。据中国驻瑞典大使馆经商处提供的消息,瑞典电视台2月8日播放中国羽绒企业“活拔绒”的报道后,欧洲兽医联合会要求欧盟委员会作出决定,要求进口自欧盟以外的动物产品,须遵循与欧盟相同的规则,比如基本的动物保护规则等。其中瑞典的一名兽医称,这一提议得到批准的话就意味着欧盟将谢绝部分不符合要求的动物类产品。
据悉,欧盟委员会不久前在会议中讨论如何将动物保护纳入贸易规则中的问题。中国羽绒工业协会负责人表示:“这一旦成为现实,欧盟市场就有权拒绝来自中国羽绒企业的羽绒及其制品,并不是危言耸听。”日本市场也在关注“活拔绒”事件的进展,至于是否会树起类似的“旗帜”现在无法断定。这可以看做是一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趋势。河北雪驰集团有限公司的薛万涛建议,国内行业协会与企业要把真实的情况告诉欧洲消费者,还原事实真相,有利于中国企业产品出口国际市场。江苏开元畜产嘉友服装有限公司总经理倪荷英深有感触。去年,该公司出口美国一款服装是狗毛衣领。每批货物出港前都必须具备防疫、商检部门出具的来源于非疫区、不是非人道宰杀的报告,一道道环节下来把企业折腾得精疲力竭。其中有一批服装为了等这两个报告,足足在港口“趴”了一周才出海。这无形中增加了企业显性与隐性的成本。“国际动物保护主义可以上升成为一道贸易保护壁垒。”倪经理说,企业后来用化纤的仿真毛代替狗毛衣领。但对方要求必须提供一个小标志告知消费者。别看一个小标志几分钱成本,对于出口企业来说,本身利润空间狭小,不希望再增加什么成本。“现在一些订单都是毫厘必争”。
7.3月23日搜狐博客载文说,“尽管‘活拔绒’事件带有明显的炒作嫌疑,从而凸显出国际动物保护主义可能上升成为一道贸易保护壁垒的现实,但是无风不起浪,我们也不能不承认我国羽绒企业中尚存在‘活拔绒’现象,中国羽绒信息网发出的‘不要继续宣传和生产活拔绒’的紧急通知,就是一个侧面的证明。”“中国羽绒工业协会秘书处那种经不起推敲的所谓调查结论,自然不能服众,更别说得到瑞典电视台的认可。我们要做的不是矢口否认,而是据实陈情,据理力争,尽可能减小负面影响和损失。”“‘活拔绒’事件在全球性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不可避免地带有刻意炒作和贸易保护主义的色彩,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它的本源是动物保护主义,这是发达国家普遍认同的社会良知和道德。”“我们决不能仅仅将其看做是贸易上的自我保护策略,而应将其视为符合社会公共道德的贸易政策并予以尊重。”“活拔鹅绒等于虐待动物,通过虐待动物的方式获取更大利润的企业是不道德的,自然应被消费者抵制、被采购拒绝、被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追究,从而为其不道德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8.3月24日《海峡都市报》载文认为,“他们是在拿‘活拔绒’事件大做文章,企图以此将中国羽绒企业挤出欧洲市场。可以说,就算没有‘活拔绒’事件,欧洲一些国家也会想出其他招数,以达到他们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如今,一流企业定标准、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卖技术、四流企业做产品,我们要与世界接轨,就要懂得国际游戏规则,实行严格的行业标准和管理,不让欧洲一些以文明自居的人找茬,被他们贴上‘虐待动物’‘缺乏动物福利’等标签。”“做国际贸易,最终都要获得进口国民众的情感认同。在这方面,不能因小失大,我们企业需要多从人文角度去开拓市场,重视产品传播的人文理念。”
9.《武汉晚报》3月24日载文指出,“如此经济气候下,恐怕‘活拔绒’还不会是仅此一例,其他领域其他产品都面临着同样的潜在危险。”“中国产品,连中国自己的老百姓都无法持信任态度。何止不保护动物?食品行业的信任度几乎降到冰点,药品化妆品事故频发,老百姓吃穿用都会对中国产品打问号,又怎么可能得到国际上的认同?经济气候好的时候,问题都被掩盖,一旦竞争刺刀见红,深层的问题就会暴露出来。而我们自己的问题是,中国的行业协会和管理部门于内对企业监管不力,于外应战时被动应付,如此尴尬,恐怕会在金融危机的逼仄之下不断重演。”“面对‘活拔绒’的疼痛,愤怒是无益的,自怨也是无益的,在我们的经济触角已伸向世界各地时,如何保护这些远征的产品才是当务之急。新闻里提到,有中国羽绒行业的监管人打电话给企业,你们用了‘活拔绒’吗?对方答‘没有’,而这居然成为行业与国际声音争辩的证据——这恐怕才是我们的最深之伤。”“也许,与世界许多国家的发展轨迹类似,中国企业在成长的初级阶段会出现‘原罪’,比如‘活拔绒’,但这不能成为我们自欺欺人的理由。因为在经济舞台上与人同台竞技,别人可不会管你是否先来后到。”
10.3月24日,东北网评载文指出,首先,“活拔绒”事件的发生有其必然性,因为我们要面对竞争,无需大惊小怪;其次,“活拔绒”材料倒逼国内企业自省,“活拔绒”事件之所以能授人以柄,国内企业对利润的狂热追求急需自省。对企业来讲,追求利润是硬道理,但硬追求利润则没有道理。从中国羽绒信息网紧急挂出的“不要继续宣传和生产活拔绒”的通知到中国农业技术网介绍“活拔鹅绒应注意的问题”的技术文章,说明国内企业涉嫌部分程度上对动物的不人道行为。因此,理性生产是当前企业需要深刻自省的问题,海外羽绒企业出现的危机可能衍变到其他行业,当务之急,国内所有企业必须充分考虑到国外经营的困难和海外市场的险恶,强化危机意识,增强危机公关能力。外国人还要做什么,我们难以预测。当前中国企业能做的除了从容面对、冷静应答外,最重要的还是理性生产。印第安人有句谚语:“如果我们走得太快,停一停,让灵魂跟上来”,中国企业在“活拔绒”事件中尤其要做的,可能恰恰是让灵魂追上现实的步伐。
11.3月26日,环球博客载文认为“活拔绒”事件首先是“动物保护”,其次才是“贸易保护”,文章指出,目前世界上已经有许多国家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动物福利法规,国际上普遍承认动物们享有不受饥渴的自由、生活舒适的自由、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威胁的自由、生活无恐惧和悲伤感的自由、表达天性的自由。认为“活拔绒”不仅见证了我国企业在生产中对动物福利保护措施的缺失,也解读了接轨国际动物保护理念的滞后,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过分强调了对野生动物的“资源性”利用,而在动物福利保护方面存在着法律责任不严格、缺乏可操作性的严重缺陷。甚至只对猎捕野生动物等相关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及相关的惩罚措施,而对取熊胆等伤害、虐待野生动物的行为却找不到相关的处罚依据,至于保护家禽等方面的法规,更是空白。这也使生产企业无法可依,放任自流。文章指出,我们的生产企业直到今天也未能与国际接轨,对曝光“活拔绒”似乎还很委屈,更有网友对相关报道责难以至于叱骂。恰恰说明,中国公众以及商家动物福利保护意识仍然匮乏,而善待生命,尊重与人类一样有感知、有痛苦、有恐惧、有情感需求的动物们的权利,更未能成为生活方式和文明生产的程序设定。
12.3月27日,红网载文指出,“在金融危机下,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更是人为地设置贸易壁垒,在这种情况下,实现公平贸易,保护我国企业利益显得尤为重要。”“出口企业要遵守国际贸易游戏规则,尊重进口国的生活习惯和感情,认真研究进口国的相关法规。”“西方国家之所以对‘活拔绒’事件深信不疑,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国人的动物保护意识不强,只有当国人动物保护意识增强了,滥杀、捕食野生动物以及虐待动物的事情不再听闻,即使有‘活拔绒’事件的报道,人家也不一定相信!‘活拔绒’事件之所以在欧洲消费者心目中产生巨大影响,除了他们对动物保护高度重视外,还与我们宣传力度不够有关。”
今后我们的制品企业在不断提高质量的同时,有必要将产品的制作工艺向消费者公布,让消费者了解我们的产品,以避免陷入尴尬的境地。
13.4月3日《中国国门时报》载文指出,近年来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动物福利法规,除欧美这些发达国家外,亚洲的新、马、日等也完成了动物福利立法,开展动物福利工作、改善出口动物的福利状况、适应国际社会的通行规则是克服贸易壁垒的主要途径。我们只有尊重世界各国家或地区保护动物的法律与消费者需求,反对虐待动物的行为,才不至于失掉市场。一方面,中国应提高全民的动物保护和动物福利的意识,逐步地、有重点地开展动物福利工作,不断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动物福利差距,构造和谐的人和动物环境;另一方面,也要阻止某些国家不顾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滥用动物福利进行贸易保护,维护国际农产品贸易的正常秩序。“活拔绒”报道对羽绒企业带来的痛苦是暂时的,但对于贸易高度国际化的中国来说,其作用是长远的,它告诫企业,谁违反“游戏规则”,谁就可能被淘汰出局。
【问题】
就给定资料中提到的“不要继续宣传和生产活拔绒的紧急通知一事,写一篇议论文谈谈你的看法。1000~1200字。
(四十一) 【给定资料】
这是发生在山西某市一桩令人费解的事。一家被视为拥有巨额市场价值的煤炭企业“东梁煤矿”,以“1万元”的价格被私人竞买者买下。而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在该企业挂牌出售的前一个半月,转让结果的文件已经出笼,且文件所述内容与最终的转让情况几乎完全一致。
据悉,该市某区经贸局将“东梁煤矿”的产权以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徐某个人。区政府对“1万元”的价格作了如下解释:经评估,“东梁煤矿”总资产约3210万元,总负债约3209万元,净资产约1万元。对于这一转让价格,当地不少人认为“简直低得离谱”。区煤炭工业局某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坦承:“根据当时的煤炭市场价格,1万元确实太低了。”他表示,在煤矿权属、企业性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进行改制转让“确有不妥”。
那么,“东梁煤矿”到底值多少钱呢?记者为此专门采访了相关专业评估人士。他们认为,煤矿价值主要取决于煤炭储量。而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东梁煤矿”的煤炭储量有两个大相径庭的版本:来自山西省煤炭资源管理委员会等多个部门1988年的数份文件显示,“东梁煤矿”年生产能力21万吨,煤炭储量为1511万吨;而“东梁煤矿”2007年底作出的改制方案中称,煤矿年生产能力21万吨,储量229万吨。一些业内人士质疑,在煤矿开采的20年里,即便是每年都按照21万吨足额生产,也就开采了420万吨,到煤矿转让时煤炭剩余储量起码也还有1000余万吨,为何在改制方案中只剩下了229万吨储量?按照专业评估人士的算法,如果以储量1000万吨估算,按照当时煤炭保守利润每吨50元计,1000万吨大约价值5亿元,乘以约60%的回采率,价值约3亿元,再加上“东梁煤矿”以“国有”身份上交1500万元的资源价款必须纳入转让价格,因此,“东梁煤矿”的保守价值应为3.15亿元。
法律界人士和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煤矿转让主要包括实物资产与无形资产两部分。实物资产主要是指地上地下建筑、设备等,无形资产主要是指采矿权。事实上,在煤矿的财产结构中,采矿权是重中之重,通常占总转让价格的百分之八九十。因此煤矿的转让实际上主要是采矿权的转让。就“东梁煤矿”而言,如果此次转让包括了采矿权,那转让价格就严重背离了煤矿价值,涉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而如果没有涉及采矿权的转让,那么,这次交易就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属无效交易。
【问题】
结合“给定资料”中“东梁煤矿被低价转让”这一事例,指出煤炭资源整合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要求:概括准确,条理清楚,具有针对性。300字以内。
(四十一) 【给定资料】 1.质疑陕西省府谷镇贾家湾村村干部出卖集体土地的网帖近日出现在多个网站论坛上。网帖称:从2004年开始,根据府谷县政府04(33号)文件精神,划拨贾家湾村约180亩水浇高产地作为新区开发无偿投资,随后村官与开发商串通一气,巧立名目将420亩水浇地从承包农户手中划走。当时土地市场价为每亩300万元至400万元,而我们村600亩土地竟以每亩40万元被统征。而且土地款一分未付,土地却被屯占。 网帖所言是否属实?《法制日报》记者前往府谷镇进行调查。 “这件事,我们县上已经有了调查结论。”府谷县委宣传部新闻科副科长丁鹏说,并递过来一份《关于贾家湾村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这份调查报告的最后结语为:“土地统征、出让、开发的各项手续基本齐全,主要事实清楚,总体符合法定程序。” 记者辗转找到已经辞职的贾家湾村原村主任陈明奇,他曾以贾家湾村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签订过多份对外合作的合同及协议。据陈明奇介绍,由于土地使用权是统一规划来的,而贾家湾行政村分为3个自然村,意见不一致,村委会为此开过十几次研究会,其间经历了金融危机发生、地价波动、第一次拍卖流拍等。直至拍卖前表决时,村委会要求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必须参加,村民举手表决后签字。 陈明奇说,那次表决会到场的有近70人,只有两人没同意。但表决后地价上涨,村民意见又发生分歧。由于表决当场没有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有些人是事后补签的,更有些人表决时举手,表决后签字时又不签了,所以村委会没能留存好签字记录。 陈明奇的说法与调查报告一致,但贾家湾村村民却对这一说法表示怀疑。 在中央大道北侧建设工地墙内的一家小卖铺里,记者向在附近散步或晒太阳的村民求证调查报告中讲述的内容,并出示了由村民提供的两页签名表。 二村村民韩老虎说,他是村民代表,而“二村只有村主任知道拍卖表决的事”。62岁的韩老虎拿着两页签字表说:“这是村里开会说同意征地开发时签的字。” 韩老虎对记者说,征地开发这件事对村民有好处,当时大家就同意开发征地这件事并且签了字,签字时这表格上方并没写因为什么事签字,是空白的,后来被人改添上“同意中央大道北侧住宅地开发拍卖”字样。 刘毛毛,二村老党员,今年76岁。刘老汉坐在小卖铺的炕上告诉记者:“拍卖没签字,不叫我们。” 原三村村主任刘乃清回忆村委会动员拍卖的过程时说,最开始大村干部说与府谷新区合作开发要实行股份制,比例为四六开。等到要拍卖土地时,说是地价起拍160万元一亩,有两个买主,又过了一个月左右,不知经过了怎样的具体协调,到拍卖前一天(2009年8月26日记者注)下午3时,大村村委会紧急通知,说要召开两委会,还说明天(8月27日记者注)上午9时就拍卖。 “前任村支书贾艾平让表态,我和二村村主任说这事必须经过村民开会,可以今天晚上开。贾艾平说不用开了。村支委委员贾乃和也说不用开。开完会,村委会用16开纸做了个小广告,一个村贴一张。”刘乃清说。 记者问刘乃清:“村委会的小广告贴在哪里了?” “就贴在村里的墙上,一个村就贴那么小小的一张纸。”刘乃清边说边比划。 记者注意到,在贾家湾村问题调查报告中,对拍卖土地村民议事程序的表述是在报告第7页,“村委于2009年8月13日召集村内党员、村民代表共60人开会表决,40人签字同意,占到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而多名村民告诉记者,表上签名的40人中,有8人分属3个家庭,这样的签名不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村民议事的相关规定。 2.枣庄市中区齐村镇的一些农民反映,他们的责任田和庄稼被村干部带人用铲车推毁了,征用他们土地并毁坏他们庄稼的是该区重点水泥企业——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旗下的枣庄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据村民反映,8月12日上午,村干部在和村民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带领水泥厂的人带着齐村镇的执法队,用铲车强行将即将收获的数亩玉米地铲平,井庄村村民孟军因为不同意他们强行占用自己的责任田上前制止,差点遭到执法人员的殴打。 井庄村村民陈景付家的一块菜地也在其不知道的情况下被执法队用铲车铲平,地里的辣椒还未来得及摘,就被铲车连根推起,乱七八糟的,撒了一地。看着辛辛苦苦种出的菜转眼之间被毁,到了冬季还要花钱买菜,本来生活就很不富裕的陈老太太心疼地大哭了一场。 除此之外,还有十余户村民责任田被占,庄稼被毁,据记者粗略统计,本次强行占用的土地大约有10余亩,并且全部是农民30年不变的责任田。而在被毁田地不远处,还矗立着由政府部门设置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警示牌。 另据知情的村民反映,村干部之所以亲自带领齐村镇执法队强行施工。是因为这项开挖管道沟的工程是由沟湾、井庄两个村的村干部和胡埠村的一个电工一同承包的。为了追求最大的收益,他们依仗着自己村干部的身份,无视村民利益,压制村民,强行侵占村民土地,并试图截留水泥厂拨给村民的土地和青苗补偿款。 经过了解记者得知,枣庄中联水泥厂共在齐村镇井庄和沟湾两个村里打了七眼机井,均是在村民的耕地里打的。目前有关打井占地的补偿还没有向村民支付。现在为了挖沟铺管道又要占地,并且还要推毁即将收获的庄稼。村干部在挖沟之前既没有通知被占土地的村民,也没有对土地进行丈量,更没有向村民说明和支付占地补偿费用,就动用机器擅自毁坏村民庄稼,村民为了维护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纷纷找村干部理论,但村干部非但不予理会,反而将村民视为刁民,对其进行恐吓。无奈之下,村民只好联合起来,二十四小时轮流守护,防止村干部毁坏庄稼和强占土地。 目前,村民还在自家的地头不分昼夜地守护,但是这种守护只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他们正殷切期望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能出面对此事进行制止,维护村民应有的权利,维护村民赖以生存的土地。 3.近日记者接到来自泉州市安溪县参内乡祜水村村民的举报电话,声称他们实在是走投无路才求助媒体,他们的土地被政府征用却迟迟收不到补偿款,村民经济状况每况愈下。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我们驱车赶往参内乡祜水村,招待我们的是该村的村副主任以及一些村民,该副主任面对记者说出了事件的内幕。 2008年东二环路征用到村集体土地,还征用到村集体所有的路、溪、坝这些集体土地,这些集体土地的补偿款应为村集体所有,然而村干部捏造补偿名单将本应为村集体所有的近百万元私下侵吞,整村人的土地和钱财都成了泡影。 据了解,祜水村被征地共收入达200多万,征地支出180多万,收入与支出受益80多万元,然而截至2011年4月份前,村里财务是18.5万元左右,自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村委会财务会公布村里也只有18.5万元左右,而这段时间村里没有大型基建投入及其他大型开支。 同时村副主任向记者出示了捏造的补偿名单,他们告诉记者名单中一名叫黄利贤的受益人是子虚乌有的,是村支书黄启明、主任黄春水、村委黄自然为了私吞补偿款虚构的一个人名,名单中还有一些村主任的亲戚,但这些人并没有被征用土地,却收到了实实在在的补偿款。2009年祜水村的祜水大桥征用土地,根本没有发包给12小组的村集体土地,但征用补偿名单时,村干部却捏造事实,制造有12组村民的集体土地。据村干部告知,政府共补偿7万元,但补偿名单上却出现8万多元的补偿。显然,该征用的土地补偿存在不实,存在村干部自己捏造12村民小组领取补偿款的情况。 随后记者来到村民家中了解到,祜水村村民老刘愤怒地告诉记者他们确实被政府征用了自家的土地,然而却迟迟没有拿到补偿款,有些村民由于没有了土地,家里经济条件直线下降,孩子的学费成了困扰许久的问题。 【问题】 土地问题已成农村冲突的主要原因之一,请你根据“给定资料1~3”,概括目前我国村干部在土地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要求:紧扣“给定资料”,条理清楚,全面准确。不超过200字。
(四十一)
【给定资料】
1.早在2010年11月25日,百度“文档分享平台”正式更名为“百度文库”上线时,盛大文学首席执行官侯小强就在网络上发文,对百度文库未经作者同意提供大量文学作品的存储与下载服务表示极大愤慨,甚至发出了“百度文库不死,中国原创文学必亡”的呐喊。
2011年3月15日,由慕容雪村执笔,贾平凹、刘心武、麦家、韩寒、郭敬明、李承鹏、王小山、李银河、彭浩翔、蒋方舟、张悦然、沈浩波、路金波等50余名作家集体签名声援的《3·15中国作家讨百度书——这是我们的权利》掀起了文学界有史以来最强烈的“打盗”事件。
9天之后,百度方面的代表与作家以及部分出版商代表进行了首次谈判,经历4个半小时艰难谈判,维权方宣布谈判破裂。紧接着,韩寒连发两篇博文声讨百度。其在博文《给李彦宏先生的一封信》中说:“我们也不是要求你们把百度文库关了,我们只是希望百度文库可以主动对版权进行保护,等未来数字阅读成熟以后,说不定百度文库还能成为中国作家生活保障的来源”,“百度文库完全可以成为造福作家的基地,而不是埋葬作家的墓地”。
随后,百度CE0李彦宏放出“管得好就继续管,管不好就关掉”的“狠话”,同时也表示“更希望与版权方和作家们一起商谈建立共赢的、符合互联网精神的商业模式”。
3月30日,在百度文库副总裁朱光承诺“3天内删除侵权作品”之后的第二天,百度文库中原有的280万份“文学作品”基本删净,由于仍有上传,目前文库中的文学作品一直保持在百位数浮动。同时,百度文库版权合作平台正式上线,并在该平台首页中公布了销售模式、广告分成模式、宣传推广方式及版权保护方案等具体信息。据悉,4月11日之后,百度推出的版权DNA比对系统将开始内测,“五一”之后正式运行。此后,百度文库将依靠这一系统维护版权方的权益。
可以说,这次百度是拿出了足够的诚意。当然,也不能排除像有些作家质疑的那样,“百度毫无诚意,虚晃一枪”。但从“3·15中国作家声讨百度书”以来,闹得沸沸扬扬的“百度文库事件”似乎就此告一段落。谈判代表、中国最大的民营图书公司(北京磨铁图书有限公司)总裁沈浩波在微博上表示:提醒众人维护版权的目的已经达到。
不过,所有人都知道中国网络版权保护的道路只不过刚刚开始。类似百度文库这样的事件,今后还将不断出现。如果一切能够按照更好的商业模式展开,那么对事件双方而言,最好的结局当然还是共赢,正如《免费》里一位出版商所说:“作者的敌人不是盗版,而是不为人知。”
2.近日,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接受了《新民周刊》的专访。他曾参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作为专家调研组成员还参加了《著作权法》第二次修订调研工作,在网络版权保护方面的系列研究卓有建树。
对于“百度文库”的侵权认定,他强调此事涉及文字作品,情况比影视作品侵权的问题“复杂得多”,“不能笼统地说百度侵权与否。”众作家维权之路并不好走。
《新民周刊》:百度文库为大量著作权不明的文档提供上传和下载平台,是否涉嫌侵犯著作人版权?
王迁:百度文库与BBS、视频分享网站类似,其中的作品都是由用户上传的。文库经营者并不直接将他人作品上传至网站,因此不构成直接侵权。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实际上是百度自己上传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百度无疑构成直接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文库经营者如果“知道或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用户上传了侵权内容而不及时删除,从而实质性地帮助用户侵权,或者故意教唆、引诱用户侵权,就构成间接侵权,并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文库经营者是否具有帮助或引诱用户侵权的主观过错。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只要求信息存储空间经营者必须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即百度文库如果能够发现明显侵权的内容,应当主动删除;同时如果权利人向其发出了能够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通知,也应当删除该侵权内容。
《新民周刊》:刚才你提到的这点,其实就是我们熟知的互联网世界中的“避风港规则”。事件发生后,百度便援引“避风港规则”进行防御,而版权人则进一步援引“红旗规则”追击。如何来正确权衡两者之间的关系?
王迁:“避风港规则”其实是用来判断它能不能进入“避风港”免责的规则,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百度文库的问题也一样,不能笼统地一概而论。举例来说,百度文库的首页上有一个“热门推荐”板块。在这个板块中,有作品的名称,甚至经常还有作品的照片(有时就是书的封面)。既然这个信息是在百度文库的首页,文库经营者一定看得到。这是一个事实。如果这个信息能让一个具有常理的人一看就知道,该作品不太可能是经过许可上传的,那百度应该立刻删除它。
现在很多成名作家是依靠版税收入来维持生计的,也就是说,他们的作品印成书后,销量越大,收入也就越高。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一般不可能自己或许可他人以匿名的方式将其作品免费上传到网上供大家阅读。假如刘心武的新作《续红楼梦》刚出版不久就被人上传到百度文库中而且进入了其“热门推荐”,还配了书的封面,在这种情况下就适用“红旗规则”。文库经营者一看到这个信息能够立即判断出来,这不可能是经过刘心武许可上传的,就应该立刻删除。如果不删除就应当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对于百度文库是没有“避风港”可言的。因为要进入“避风港”的前提就是:“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用户上传的内容侵权。
但还存在另一种情况是,有一些知名度不高的作品,作者是尚未出名的“草根作者”,他们中的确有很多愿意把作品免费拿到网上。如“痞子蔡”的成名作《第一次亲密接触》、慕容雪村的成名作《成都今夜请将我遗忘》,都是作者主动传到网上供大家来免费欣赏的,因为在当时他们希望获得的是公众的关注,首先考虑的不是经济收入。在这种情况下,百度无法判断该作品到底是作者自愿上传的还是未经许可上传的,也就不能说百度“知道或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用户上传了侵权内容。因此,不能概括性地得出文库经营者一定知道文库中较为完整的小说均为侵权的结论。
《新民周刊》:认定百度文库侵权与否的难点还有哪些?
王迁:除了上述情况,文字类分享网站仅凭文字作品的名称不容易对侵权作品进行准确定位。在网络流行同名小说、同人小说的情况下,同一个名称的文字作品可能由不同作者写成。有的作者是主动将该作品上传至网络的。此时如果缺乏权利人提供的其他信息(如作品长度、足够数量的关键词等),文字类分享网站经营者很难既准确防止侵权作品上传,又不“伤及无辜”,即误将他人主动上传的作品删除。再者,由于确实存在许多文学爱好者自行上传其原创小说的情况,无法认定开设小说栏目的文字类分享网络的经营者有引诱用户上传侵权内容的意图。因此,在不清楚涉案作品具体情况的条件下,很难笼统地判断百度文库经营者是否因具有主观过错而构成间接侵权。法院认定文字类分享网站经营者责任的难度,也会较认定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责任的难度要大。
《新民周刊》:即便认定了百度文库有侵权行为,但如何来确定赔偿的金额目前看来也是一个难点?
王迁:对,这也是一个难点。赔偿金额还是要看一些相关因素。如果这本书在其他网站进行过收费传播,当时权利人收取的许可费数额,可以作为计算赔偿额的一个依据。如果以前没有进行过许可,就要综合作品的知名度、点击量,还有百度的主观过错等等因素来综合判断,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百度文库所反映出的共享网站的问题,不是一个刚刚出现的。以往的案例中,网站胜诉及败诉的情况都是有的。
3.网络技术,为文化作品的传播插上了“翅膀”,但也对著作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4月公布的数据看,自1999年受理第一起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以来,该院已受理此类案件966件,且2009年案件受理量是1999年的22倍。
随着人们对网络著作权保护的认识不断加深,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免费使用版权的空间正在缩小。
1999年,王蒙、张洁、张抗抗、张承志、毕淑敏、刘震云6位著名作家状告世纪互联未经许可在网站上传播使用其文学作品,侵犯作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和获得报酬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为著作权人,王蒙等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享有专有权。在《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数字化以及在互联网上传播行为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和保护规定,确立了网络上使用作品属于对作品的使用方式、未经许可在互联网上传播他人作品构成侵犯著作权的处理原则。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此次判决,对以后类似案件的处理起到了指导作用,案件判决的观点在2000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得到肯定。2001年《著作权法》修订,新增“网络传播权”,从保护内容上回应了网络技术对传统著作权的挑战,明晰界定了网络著作权的法律定位。
2010年,内蒙古出租车司机李强将著名跳水教练于芬告上法庭,称于芬的博文《如何突破难度与稳定的瓶颈,继续领跑世界跳坛》,使用了自己的博文《西方理念是科学,东方思想是宗教》的整段内容,且未以任何形式注明引文的作者和出处,构成了侵权行为。经审理,李强胜诉,博文的著作权得以维护。科学技术的发展,必然引起作品载体形式、使用方式和传播手段的变化,但这种变化并不影响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博客只是一种新兴的网络传播形式,博文的著作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制。
4.网络技术的发展催生了网络文学,捧红了邢育森、宁财神、李寻欢、安妮宝贝、吴过等网络文学作家。可以说,是互联网这一新兴媒体给了他们一个相对自由的创作空间和发表园地。然而,这些作家在享受互联网所带来的恩惠的同时,也遭受着互联网所带来的侵害。《星辰变》《盘龙》《斗罗大陆》……这些最火爆的网络文学无一例外地饱受盗版之苦。
盛大文学算了笔账,公司评出的最受欢迎的10部原创网络小说,平均每部被盗版达到800万次,按照在网上看一部小说花1元钱来计算,一部原创网络小说的经济损失就达800万元。
来自年初中国原创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研讨会上的报告也显示出了网络文学盗版的产业化趋势,初步估算,每年盗版市场规模高达50亿元,而同期正版市场的规模为1亿多元。
虽然各文学网站绞尽脑汁打击盗版,但通过搜索引擎的任意抓取文字词汇功能,阅读者只要巧妙利用关键词检索,就能绕过付费机制而免费看到文章。此外,还有更为难缠的“人肉打字机”,通过付费打开小说,然后雇几个人甚至几百人,每人负责不同的部分,把每天的更新逐字打出来。有时候,一部小说刚更新十几分钟,就能在别的网站上看到盗版的内容,但这些网站上留下的联系方式都是虚假的,盗版源头很难找。
5.由于盗版可带来巨大的利益,网络文学盗版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首先,专业盗版网站通过技术手段,或干脆直接雇用人力打字的方式,获取成熟的文学网站每日更新的正版内容,原创作品上传更新后5~10分钟即可被疯狂盗播;然后盗版网站以“搜索引擎”为推广途径,大肆赚取网络流量;再以“广告联盟”为盈利途径,赚取巨额广告收入,而搜索引擎、广告联盟则与盗版网站按照一定比例共享“收益”。在上述完整的产业链中,“搜索引擎”扮演了幕后推手这一关键角色,它在幕后推动盗版并通过“广告联盟”为盗版网站源源不断地输入“利润”。
目前,大部分网络用户,都通过搜索引擎获取盗版内容。盛大文学旗下的所有文学网站,长期以来均备受盗版网站的侵害。据不完全统计,现今文学盗版网站的数量约为530000家,而一家站点的建设成本仅为数万元,其中以盗版为专业的上规模网站超过1万家,平均每家网站盗版盛大文学拥有版权的作品至少1000部。以每部作品因盗版损失500元在线阅读的收费标准计算,盗版网站给盛大文学造成的损失每年高达50亿元。盛大文学旗下运营的起点中文网,若搜索引擎输入任意一位签约作品的名字,如“盘龙小说”,得到约8500000个结果,其中绝大多数搜索结果都直接指向盗版网站。部分搜索引擎为了迎合这部分用户,通过有意提高盗版网站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名,甚至通过拒不删除盗版链接等方式鼓励盗版。盗版网站制作过程的零成本和获利过程的高效率,导致了盗版形势迅速发展壮大,频频发生的网络侵权行为,给网络原创作者和版权网站带来了极大的利益损失,同时也阻碍了我国互联网知识产权秩序的良性发展,更加损害了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
6.作家们普遍反映:文学的侵权行为形式多样,盗版书、伪书(作者为某作家,实际却不是某作家所写)、影视剧任意改编等等。特别是近年来网络侵权盗版事件层出不穷,形式隐蔽、手法特殊、取证难度大是网络侵权的典型特点。“维权太难了。”这是相当普遍的心态。
不过,这种“难以维权”的烦恼,目前也有途径缓解。近年来,帮助作家维权的组织也越来越多,如中国作家协会于1987年成立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简称“权保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北京版权保护中心;网络维权方面,也有“中文在线”的反盗版联盟,这使在“官方”版权局维权之外,出现了维权的民间力量。据“中文在线”总裁童之磊介绍,“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自2005年成立以来,已与全国30多家律师事务所合作,处理了300余件案件。
有统计表明,在知识产权案件里,70%是版权案件,版权案件里,70%是网络案。网络和网络之间的侵权行为也屡见不鲜。就像作家张抗抗所“抗议”的:“网络上如果没有红绿灯,以后谁都别想走路了。”
处罚力度对于维护作家权利、保护创新成果至关重要。如果侵权方的赔偿金只是与作家签约成本的1/10,他当然宁愿打官司也不走正常的授权签约途径。而现在的矛盾是,司法与行政处罚的力度都有些偏弱。
许多司法界及文学界人士认为: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判决、处罚,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由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一起联合行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这应该视作是对文学侵权现象的一种积极回应。
不过,要杜绝文学侵权现象,依然路漫漫。
7.包括韩寒、李承鹏等5个作家和5个出版商组成的10个发起人、加上1个执行人以及靠捐助得来的300多万元启动资金,作家维权联盟在北京宣告成立。一把横放的剑成为了作家维权联盟的LOG0,在剑的下侧有一行字,写着“不要让互联网变成著作权贼赃市场”。
执行人贝志诚详细介绍了联盟的构成和计划,他说在现实中许多作家即使发现被侵权也不愿意打官司,因为打官司的成本过高,往往赔偿的费用抵不上打官司的费用。他算了一笔账,律师费大约一万,加上公证费等其他费用,打一场维权官司需要一万三四千块钱,而且耗时长久,但赔偿金额通常是几千块,也就是说每打一个官司,作家自己要往里面贴五六千块钱。成立这个联盟,就是节省作家的精力,由联盟出面维权,且将胜诉赔偿的80%归还作家。
高调成立的“作家维权联盟”,将数字时代如何保护文字著作权的话题,再次提到桌面。多位受访者对记者表示,当下网络侵权盗版现象严重,作家维权难度很大,因为成本高往往“得不偿失”。未来,还需借助集体的力量,以及法律的逐步完善。
8.2010~2011年度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将于6月底结束,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1年6月,共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1148起,其中已作出行政处罚466起,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6起。
据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和工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专项治理行动自2005年开展以来,今年已经是第七次了,与往年相比,本次“剑网行动”查处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行政处罚力度显著提高,刑事打击力度前所未有,有效净化了网络版权保护环境,规范了网络版权经营秩序。
目前,在17起重点案件中,法院已判决7起,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5起,其他5起案件公安机关正在深入侦查。7起已经判决的案件中,共20名被告人被判有罪,刑期从拘役6个月到有期徒刑5年不等,共处罚金570万元。
在这些案件中,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除了对侵权人按照上限予以较大数额的罚款,综合采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服务器设备等手段进行惩戒外,还特别加强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在将66起涉嫌犯罪重大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注重运用行政处罚手段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结束后,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工作还将继续。下一步将加快推进案件查处工作。针对违法分子变换域名、服务器接入反复侵权的问题,国家版权局将从已办结的案件中梳理出一批典型案件移送通信管理部门,请通信管理部门依照通信行政法规进行处理,以从根本上解决违法分子不断被处罚却反复侵权的问题。
9.网络著作侵权调查问卷(网友互动)人民网网友留言:
网络像一把双刃剑,虽然能为各种正版商品提供广阔的推广渠道,但是也给盗版者提供了便利的侵权机会。网络盗版盛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出版事业的相关法规不完善,以及网络监管不严格。为此,影迷们、漫迷们、书迷们应该以身作则,拒绝盗版,坚决反对使用网络侵犯他人著作权。
——网友A
使用网络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属于违法行为,这不仅盗用了他人的劳动成果,而且还侵犯了他人的隐私,使受害人的利益遭受损失。
——网友B
严厉打击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加强立法,增强公民维权意识。
——网友C
网络环境好与坏,关系到亿万网民的切身利益,网络侵权害人害己。谁在网上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益的行为,谁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友D
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正确使用网络,不参与网络侵权。
——网友E
网络侵权分很多种类,比如网上对盗版音像材料和知识产权的侵犯就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范畴。我们应该慎重对待,在不伤害他人著作权益的情况下正确、合法地使用网络资源。
——网友F
【问题】
请结合“给定资料”,以“网络发展与著作权保护”为主题,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
要求:
(1)中心论点明确,有思想高度;
(2)内容充实,有说服力;
(3)语言流畅,1000字以上。
《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丢失临时定期乘车证每张罚款()元。
(四十一) 【给定资料】 1.立春之际,阳光照着一片片返青的麦苗,它们密一块稀一块的。记者乘车从盱眙县城往仇集镇去,正是加强田间管理的重要时候,却极少见到田间有人,沿途20多公里,仅在河桥镇境内看到一个60岁左右的男子在田间撒化肥。同行的王长军所长说,这个老农还算懂得农时,只是今天有阳光,不应撒肥,而应打穴深施。撒肥会造成肥料流失,同时还破坏环境。 为什么没有基层农技人员来指导农民呢?“我们实在没力量一个村一个村去跑!”到了仇集镇,农业技术服务站的刘国钧站长向记者诉说了他的苦恼。他48岁,淮阴农校毕业,又上了南京农业大学的农学大专,在基层干农技工作已31年。“以前,农技人员到乡镇农技站工作,上浮一级工资,下村还有补贴,当时农艺师的工资比乡镇党委书记还高,农技人员工作很卖力。从1999年至2008年间,一分钱工资都不发了,让我们靠卖农药种子维持生计,没门路经营农资的就四处打工。一年多前县里进行改革,凭考分择优上岗,才重新给上岗者发工资。直到去年12月,我的月工资是1151元,是全县乡镇农技人员中最高的,但只有土管、司法人员的1/3。从今年1月起增加了省标部分工资,我的月工资增至1663元,仍不及镇上公务员的一半,还没有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 “除了待遇低,基层农技人员还存在着业务素质偏低、年龄结构老化、后继乏人的严峻局面。”刘站长忧心地说,“我站人员平均年龄已在45岁以上,有3人分工在农口,但真正学农学的只有我一人,其他人对查虫害看苗情都不太懂。有时县里培训安排3天,但乡镇农技员去了两天,第三天就要回家忙地里的活。” 大丰市万盈镇农技服务站吴俊山站长对记者说,从2005年以来,大丰市乡镇农技站中没有进过一个学农专业的毕业生,现在全市乡镇农技人员中,50岁以上的占35%~40%,30~40岁的占30%,30岁以下的基本没有。 仇集镇因农技指导不足发生病虫害、草害等使去年农业生产受到的损失:约有2000亩玉米发生粗缩病,基本绝收,每亩减产200斤,农民减收400万元;200亩小麦患小麦吸浆虫,农户损失16万元;2000亩水稻患水稻稻曲病,减产40%,减少收入80万元。 农技员给记者算了另一笔账:一般农户都是粗放播种小麦,每亩要用种35~40斤,如果在农技员指导下采取群体质量栽培技术,每亩只要用种20斤,如能采取精量化播种,每亩只要10斤左右,每亩分别可节省成本30~60元;如农户按科学配方施肥,每亩可比一般农资经营户向农民推销的用肥量节省20~30元;在3~4月间防治纹枯病用药3次,如能及时准确用药,每亩能节省10元左右。以上每亩共可节省开支60~100元,从全镇现在种植的7万亩小麦来看,农户就可少花420万~700万元。 2.我国人多地少,户均经营规模小,而且每户耕种的土地田块分散,相邻田块间的品种“插花”经营。这种经营规模的超小型和分散经营,不仅不利于农作物的田间管理,而且不利于农户采用“规模性技术”,如机械技术、生物技术、化学除草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和中低产田改造技术等现代农业技术。再加上农民经济实力有限、整体文化素质不高,极大地阻碍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 “‘十一五’期间,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4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80%以上的水平。”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副司长潘海平在召开有关农业科技管理会议时作了上述表述。 潘海平同时表示,我国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近年来虽然有了大幅提高,但在一些领域成果供给能力依然薄弱。统计数据显示,除大宗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育种外,50%以上的生猪、蛋肉鸡、奶牛良种以及90%以上的高端蔬菜花卉品种依赖进口;70%以上的先进农产品加工成套设备依赖进口,大多数国产农机产品仅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70年代水平。 此外,无论从社会总投入还是从公共财政投入看,我国农业研发投入水平远低于全国科技的平均投入水平。农业科技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社会效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对农业科研的投入,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用于农业科研的投资与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为1%以上,而我国仅为0.17%~0.27%。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统计数字来看,我国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远远小于农业GDP的比重。特别是政府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资强度增长缓慢,总量不足。在1988~1999年间,我国农业科研政府投资强度平均增长率为-2.47%,投资强度平均为0.193%,1997年后有所增加,2002年达到0.339%,但2003年又下降到0.312%,还不到1981~1985年期间世界平均水平0.76%的一半,也明显低于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0.35%。 3.作为世界“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的成就毋庸置疑。他培育的杂交水稻种植面积全球累计达到11亿亩,增产的粮食每年为世界解决7000万人的吃饭问题,他拥有超过1000亿元的品牌价值…… 饥荒年代亲眼看到的饿殍满地的悲惨情景,一直刺痛着袁隆平的心,这成为他孜孜不倦研究提高粮食单产方法的最大动因。他常说,“我毕生的追求就是让所有人远离饥饿”,“中国多一点粮食不怕,若少一点粮食,你试试看”……这些朴素的语言,道出了他对祖国的一片赤诚。当有人抱怨国家对杂交水稻研究的投入不够时,袁隆平说,“国家困难,不能太贪”;当拿到世界粮食奖12.5万美元奖金后,他全部捐献出来,用来奖励在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 当今,农学院的老师只会“纸上谈兵”,学农的学生不会下田种地的情况并不罕见。很多冠以硕士、博士、教授、博导名头的学者,缺乏对常识、对社会、对国情的起码了解,满足于做一些外文翻译和文字堆砌工作,偏激固执,信口开河,做了很多对社会发展并无多少益处的“空头学问”。而袁隆平恰恰相反,他是田野里的科学家,田野就是他的实验室。“我不在家,就在试验田;不在试验田,就在去试验田的路上。”这句袁隆平的名言足以让很多埋在故纸堆里的“学问家”感到羞愧。 袁隆平曾说,硬要说杂交水稻的成功有什么秘诀的话,那其中的“第一秘诀”就是不囿于现存结论的创新思维。在袁隆平所处的年代,水稻方面的鸿儒大家有很多,但他们不敢也无法突破前人,最终没有产生什么创新性成果。而袁隆平作为一名普通中专教师,却对“水稻是自花授粉作物,没有杂种优势”的“金科玉律”提出质疑,根据实践提出了相反的设想,开始了独辟蹊径的研究。 袁隆平是中国科学界一个难得的帅才,他不是一枝独秀,而是用自己的火炬点燃了一片火炬。在他的带领下,中国形成了一支高质量的杂交水稻的人才梯队。上世纪,他曾把自己发现的野生稻资料无私地提供给各地的科研机构,从而大大推进了杂交水稻在全国的研究。他还把政府拨给的数千万元资金奉献出来,组织起全国的协作单位共同研究、共同分享。袁隆平的学生邓华凤根据老师的思路,历经两年使两系法杂交水稻的设想变成现实。报奖时,邓华凤想在名单上把袁隆平排在第一的位置,袁隆平却坚称,不排第一、不排名。 【问题】 “给定资料1~3”反映出我国农业科技发展面临的诸多问题,假设你是一名人大代表,请就这些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建议。 要求:条理清楚,所提措施具体、有针对性。不超过400字。
(四十一) 【给定资料】
这是发生在山西某市一桩令人费解的事。一家被视为拥有巨额市场价值的煤炭企业“东梁煤矿”,以“1万元”的价格被私人竞买者买下。而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在该企业挂牌出售的前一个半月,转让结果的文件已经出笼,且文件所述内容与最终的转让情况几乎完全一致。
据悉,该市某区经贸局将“东梁煤矿”的产权以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徐某个人。区政府对“1万元”的价格作了如下解释:经评估,“东梁煤矿”总资产约3210万元,总负债约3209万元,净资产约1万元。对于这一转让价格,当地不少人认为“简直低得离谱”。区煤炭工业局某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坦承:“根据当时的煤炭市场价格,1万元确实太低了。”他表示,在煤矿权属、企业性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进行改制转让“确有不妥”。
那么,“东梁煤矿”到底值多少钱呢?记者为此专门采访了相关专业评估人士。他们认为,煤矿价值主要取决于煤炭储量。而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东梁煤矿”的煤炭储量有两个大相径庭的版本:来自山西省煤炭资源管理委员会等多个部门1988年的数份文件显示,“东梁煤矿”年生产能力21万吨,煤炭储量为1511万吨;而“东梁煤矿”2007年底作出的改制方案中称,煤矿年生产能力21万吨,储量229万吨。一些业内人士质疑,在煤矿开采的20年里,即便是每年都按照21万吨足额生产,也就开采了420万吨,到煤矿转让时煤炭剩余储量起码也还有1000余万吨,为何在改制方案中只剩下了229万吨储量?按照专业评估人士的算法,如果以储量1000万吨估算,按照当时煤炭保守利润每吨50元计,1000万吨大约价值5亿元,乘以约60%的回采率,价值约3亿元,再加上“东梁煤矿”以“国有”身份上交1500万元的资源价款必须纳入转让价格,因此,“东梁煤矿”的保守价值应为3.15亿元。
法律界人士和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煤矿转让主要包括实物资产与无形资产两部分。实物资产主要是指地上地下建筑、设备等,无形资产主要是指采矿权。事实上,在煤矿的财产结构中,采矿权是重中之重,通常占总转让价格的百分之八九十。因此煤矿的转让实际上主要是采矿权的转让。就“东梁煤矿”而言,如果此次转让包括了采矿权,那转让价格就严重背离了煤矿价值,涉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而如果没有涉及采矿权的转让,那么,这次交易就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属无效交易。
【问题】
结合“给定资料”中“东梁煤矿被低价转让”这一事例,指出煤炭资源整合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要求:概括准确,条理清楚,具有针对性。3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