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制订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集体研究,确立了下列重大质量控制制度:(1)合伙人的晋升与考核以业务量为主要考核指标,同时考虑遵循质量控制制度和相关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情况。 (2)对员工介绍的客户,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根据收费的高低自行决定是否承接。 (3)所有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在业务完成后90日内整理归档。 (4)由于尚未取得上市公司审计资格,不予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 (5)无论审计项目组内部的分歧是否得到解决,审计项目组必须保证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6)以每3年为一个周期,选取已完成业务进行检查,检查对象为当年考核等级位列后3名的项目合伙人。 要求:针对上述(1)至(6)项,分别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可能违反质量控制准则的情形,并简要说明理由。
资产评估机构中,对业务质量控制承担最终责任的是()。
下列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准则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下列是会计师事务所在对A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执行业务质量控制准则时制定的部分政策和程序,其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业务质量控制中,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人力资源政策和程序不应当考虑()
案例华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业务对职业道德的影响及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案例背景】华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汽车)于1999年由华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集团)独家发起设立,并于200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华为汽车主要从事汽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华为汽车是哲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2014年5月10日,哲诚会计师事务所与华为汽车续签了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哲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哲诚会计师事务所使用同一品牌,共享重要专业资源。哲诚会计师事务所发生以下事项:(1)注册会计师姜鹏系哲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与注册会计师张红同处一个业务部门,注册会计师张红担任华为汽车2014年审计项目合伙人。2014年4月5日,姜鹏购买了华为汽车股票5000股,每股12元,由于尚未出售该股票,哲诚会计师事务所未委派姜鹏担任华为汽车审计项目组成员。(2)审计项目组的前任审计项目合伙人林静于1年前离开哲诚会计师事务所,应聘到启航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14年4月华为汽车通过吸收合并并购了启航公司,林静成为华为汽车子公司(启航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林静在1年前加入启航公司前并未预料到会发生企业合并,也未继续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活动或专业活动,且在会计师事务所中应得的报酬或福利都已全额支付。审计项目组已就林静在启航公司的职位与治理层进行讨论。(3)哲诚会计师事务所发现华为汽车与本事务所2014年3月接受委托的审计客户佳木汽车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哲诚会计师事务所未将这一情况告知华为汽车和佳木汽车公司,继续与华为汽车续签了业务约定书。(4)华鑫轮胎公司与华为汽车均为华康集团的重要子公司。华鑫轮胎公司于2014年5月委托哲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与财务会计系统相关的内部审计服务,并由华鑫轮胎公司承担管理层职责。华鑫轮胎公司及华康集团不是哲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5)注册会计师张红以低于市场10%的价格购买华为汽车2014年最新上市的汽车,该汽车上市后广受好评,购买时,张红一次性支付车款80万元。(6)注册会计师赵雯曾担任华为汽车2013年度财务报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负责人。赵雯于2014年5月10日辞职,于2014年11月底加入华为汽车担任财务经理。(7)哲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赵宇的父亲持有华为汽车少量股票。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这些股票市值5000元。合伙人赵宇自2013年起为华为汽车下属子公司提供企业所得税申报服务,但在服务过程中不承担管理层职责。(8)哲诚会计师事务所委派注册会计师杨海涛担任该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并负责华为汽车重要组成部分(全资子公司)的审计。(9)注册会计师张红拟在审计完成阶段实施针对特定项目(包括持续经营、法律法规、关联方等)的必要程序。(10)华为汽车2014年初启用了新的存货管理模块信息系统,哲诚会计师事务所委派的审计项目组缺少这方面专业技能的人员。【案例要求】1.针对事项(1)至事项(7),逐项指出哲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2.针对事项(8)至事项(10),逐项指出哲城会计师事务所及华为汽车审计项目组成员可能违反审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业务质量控制的相关政策和程序,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审计质量符合()的相关要求。
ABC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制订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经过事务所领导层集体研究,确立了下列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有关内容摘录如下:(1)事务所对新晋升合伙人的业绩考核做出明确要求,最近3年最少引进一家新的上市实体或集团公司类别的客户,并且连续3年所负责项目的业务收入在其本部是前3位。 (2)事务所制定了内部业务检查制度,原则上每位合伙人的业务都可能被内部抽查,如果该合伙人当年给本部门带来的业绩排名第一名,可以免于质量检查。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规定,如果审计上市实体财务报表,需要事务所挑选不参与该审计业务的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对审计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做出客观评价;如果事务所承接的不是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则可以由审计项目合伙人自行进行质量控制复核。 (4)审计工作底稿保管制度规定,为推行业务档案电子化管理,如果纸质工作底稿经电子扫描后,应当保存电子底稿,原纸质底稿无需再保存。 (5)事务所要求审计项目经理以上员工每年签署遵守独立性要求的书面确认函。 (6)对于事务所的业绩评价、工薪和晋升,会计师事务所通常针对审计项目经理级别以上的员工,制定相应的业绩评价、工薪及晋升的标准。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是否符合质量控制准则和审计准则的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请填列下表。
ABC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新成立的事务所,最近制定了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有关内容摘录如下: (1)合伙人考核和晋升制度规定,连续三年业务收入额排名前三位的高级经理晋级为合伙人,连续三年业务收入额排名后三位的合伙人降级为高级经理。 (2)内部业务检查制度规定,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选取已完成业务进行检查,如果事务所当年接爱相关部门的外部检查,则当年暂停对所有业务的内部检查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规定,除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外,其他需要实施质量控制复核的审计业务由审计项目组负责人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4)工作底稿保管制度规定,推行业务档案电子化,将纸质工作底稿经电子扫描后,存为业务电子档案,同时销毁纸质工作底稿。 (5)独立性政策规定,每年需要保持独立性的人员提供关于独立持要求的培训,并要求高级经理以上(含高级经理)的人员每年签署遵守独立性要求的书面确认函。 (6)分所管理制度规定,分所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度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要求: 针对上述(1)至(6)项,分别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是否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ABC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制订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经过事务所领导层集体研究,确立了下列重大质量控制制度:(1)注册会计师的晋升与考核以业务收入排名为主要依据;(2)对新承接的审计客户,适当考虑管理层诚信,只要审计收费水平不是太低就可以承接;(3)所有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在审计报告日后60日内整理归档;(4)由于尚未取得上市公司审计资格,不予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5)无论审计项目组内部的分歧是否得到解决,审计项目组必须保证按时出具审计报告;(6)以每3年为一个周期,选取已完成业务进行检查,检查对象为当年度考核等级位列后3名的项目合伙人。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是否符合质量控制准则和审计准则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