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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丁、贺、李、秦四人成立了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现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合伙协议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伙人的主张不成立的有(  )。

发布日期:2022-06-01

丁、贺、李、秦四人成立了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现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合伙协议没有明确规定...
A

丁在合伙企业成立1年后丧失了偿债的能力,丁当然退伙

B

秦要求退伙,丁、贺、李三人同意了这一要求

C

因为一起侵权案件,贺须向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贺应当被除名

D

李在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反了合伙协议约定,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秦提出将李除名

试题解析

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中文名
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根据
《合伙企业法》
特点
无限连带责任
外文名
General Partnership
合伙人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组成
普通合伙人

合伙

合伙,就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群体,发挥各自优势,一同去做一些可以给其带来经济利益的事情。这些事情包含合法的和不合法的。而且它不仅可以应用在生活中,也可以应用在工作上。

中文名
合伙
注音
ㄏㄜˊ ㄏㄨㄛˇ
同义词
合资 合股 联合 协同 共同
外文名
Form a partnership
拼音
hé huǒ

四人

四人,汉语词语,拼音sì rén,释义为四民。

中文名
四人
注音
ㄙㄧˋ ㄖㄣˊ
拼音
sì ré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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