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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民事主体因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利益应当()。

发布日期:2021-05-13

民事主体因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利益应当()。
A

上交国家

B

返还给利益受损人

C

由取得人取得

D

与利益受损人产生共有关系

试题解析

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civil subject)又称“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民事主体的资格由法律规定,在中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能够作为民事主体的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主体,在一定情况下,需要国家直接参加民事活动时,国家以民事主体的资格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如发行公债、享有财产所有权、接受赠与、对外以政府名义签订贸易协定等。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称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义务主体。通常,民事主体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民法调整的主要是商品经济关系,商品关系要求对等的劳动交换并体现等价有偿的要求,反映在民事法律关系上就是双方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某些民事法律关系中,只有一方是权利主体,另一方则是义务主体,如绝对权关系、无偿的合同关系等。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可以都是单一的;也可以一方是单一的,而另一

中文名
民事主体
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
外文名
civil subject
标准
民事权利能力和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应返还不当利益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为得利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为受损失的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不当得利引起的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因此,它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中文名
不当得利
外文名
unjustified enrichment

利益

利益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为lì yì,意思是指对人或物有良性影响的事物或指佛教中利生益世的功德。本质利益在本质上属于社会关系范畴。出自汉 《后汉书·循吏传·卫飒》:“教民种殖桑柘麻紵之属,劝令养蚕织屦,民得利益焉。”

中文名
利益
拼音
lì yì
出处
《后汉书·循吏传·卫飒》
梵语
upaka^ra
外文名
benefit
解释
益处
本质
利益在本质上属于社会关系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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