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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消费税的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发布日期:2020-04-11

消费税的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A

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B

收取销售款的当天

C

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D

销售合同规定收款日期的当天

试题解析

应税消费品

应税消费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移送、进口时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

中文名
应税消费品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是经济主体之间经济往来(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债权债务清算等)的款项收付的程序和方法。包括商品、货币资金所有权转移条件,款项支付地点、时间、条件,以及使用的结算凭证和传递程序等。结算方式种类繁多,大的分类,按支付手段分,有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按地点分,有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还有特殊的异地结算——国际结算。中国1989年起实行的国内结算方式见图。

中文名
结算方式
按照
支付形式的不同分为
分类
按地点和支付手段等有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
背景
定义
经济主体之间经济往来的

课税主体

课税主体是课税客体的对称。亦称“纳税人” 或“纳税义务人”。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直接向政府缴纳税款的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指本国公民及在本国居住或从事经济活动的外国公民;法人则指依法成立、享有民事权利、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和社团组织。一种税的课税主体是由其课税客体的性质决定的。每一种税都有特定的课税客体,也都具有相应的课税主体。如: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应税所得为课税客体,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课税主体;房产税以房屋为课税客体,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为课税主体。由于税法中关于课税主体的规定明确了由谁来承担纳税义务,因而,课税主体是税法的一项基本构成要素。

中文名
课税主体
相关
课税客体
职权归属
国家
别名
纳税人、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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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出售的,征收消费税是一律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