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的程序
发布日期:2021-05-13
试题解析
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 中文名
-
劳动争议仲裁
- 受案范围1
-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 受案范围3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依据
-
《
- 外文名
-
labor dispute arbitration
- 受案范围2
-
因除名、离职发生的争议
- 争议主体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简述
简述是一个汉语词汇,意思是用简要的语言陈述,描述或总结。
集体
多人的有组织的整体。
- 中文名
-
集体
- 拼音
-
jí tǐ
- 外文名
-
Collectiveness;Collective
- 释义
-
许多
正确答案:
1、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与不受理的决定;
2、劳动争议仲裁庭为特别合议仲裁庭,由三人以上的单数仲裁员组成;
3、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应当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人数由仲裁委员会确定;
4、影响范围大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上,可上报处理,不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5、集体劳动争议应自组成仲裁委庭之日起15天内结束,需要延期的延长期不得超过15天;
6、仲裁庭应按照就近原则进行处理,开庭场所可设在发生争议的企业或其他便于及时办案的地方;
7、劳动争议仲裁委贞会对受理的劳动争议及其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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