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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乙、丙、丁、戊5名发起人募集设立了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本共计3000万股,其中甲持股20%,任公司总经理。公司章程对股东会的召集方式及表决程序未做规定。2012年8月4日,甲提议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公司增资方案。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8月5日向记名股东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并于次日向无记名股东发布公告,要求全体股东于2012年8月15日前往公司所在地参加会议讨论公司增资事宜。乙因为不同意甲的提议而未出席会议。此次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三项决议:第一,通过公司增资方案;第二,改选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三,选举工会主席赵某为公司职工董事。会后,该公司根据此会议决议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相应变更登记。乙认为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违反法律规定,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此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发布日期:2021-03-23

甲、乙、丙、丁、戊5名发起人募集设立了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本共计3000万股,其中甲持股20%,任...
A

甲有权提议召开此次临时股东大会

B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由监事会召集

C

对记名股东的会议通知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D

对无记名股东的会议通知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试题解析

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是指为组建股份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而进行的循序、连续完成的各种准备行为。其方式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

中文名
募集设立
又称
“渐次设立”
外文名
属性
方式

发起人

发起人是发起组织公司的人或公司的创办人。发起人是筹备公司设立的人,但并非所有的筹备人都是发起人。发起人必须在公司的章程上签名才能被确认。自然人和法人都可成为发起人。对发起人的资格,各国法律一般均有明确的规定。在英美公司法中,公司发起人被描述为一个从事按特定计划组织公司,并使其进行活动和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达到其目的的人。广义地说,发起人包括创立公司、协助公司获得资本、工具及营业权,从而得以实现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目的,以及促使公司正式营业的人。他们的工作在公司成立之前就已经开始,比如寻找获利机会,制定公司发展计划,直至公司成立,足以吸引外界对公司投资,并使这个新兴企业具有商业上的生存能力。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发起人是对工业及其他企业寻找有利采取或足以获利润投资的机会,并使他们对此计划发生兴趣,从而组织公司和使这个公司正式营业的人。各国对公司发起人的人数有不同的规定:英国、法国、日本规定公司发起人必须

中文名
发起人
别名
创办人
性质
外文名
promoter
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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