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在当代西方政治学中,对政治统治进行分类研究的是马克斯·韦伯。韦伯根据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基础,把政治统治分为克里斯马型统治、传统型统治和法理型统治。
(1)克里斯马型统治
克里斯马式人物具有把人们吸引在周围而成为追随者、信徒的能力,并且追随者具有拥护这类领袖人物的赤诚态度。二者的结合便构成了克里斯马型统治的合法性根据。克里斯马型统治往往出现于社会危机时刻,克里斯马式人物改变人们的生活境况,从而使人们对原有的价值观念和信仰发生动摇,转而接受一种新的信仰,这就为某些有特殊能力的人取得权力提供了机会。另一方面,在危机时刻,渴望摆脱困境的群众也需要这种人的出现,大众以集体亢奋的心态对某种特殊品质做出反应,将自己交付给一位英雄般的人物。因此,从荡涤旧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上看,克里斯马式人物的作用是革命性的,他“追根究底”地向根深蒂固的现实挑战。
(2)传统型统治
一个统治的合法性若来自自称的、同时也为他人相信的历代相传的神圣规则和权力,那么这就是传统型统治。统治者获得权力的方式是根据沿袭下来的惯例,比如家长制、世袭制。在韦伯看来,传统型权威的主要形态是西欧的封建制和东方的家产制。在家产制下,国家就是家产的放大形态。这是因为:
①政府事务起源于统治者的家庭事务管理,政府行政官员最初只是统治者的个人仆役和私人代表,因而政府官员竭力维护因忠诚而换来的特权。
②在经济领域,贸易是统治者自己的特权,他通过征税、收取安全通行费、市场特许权、颁发垄断权等手段,去剥削别人的贸易收益,以此来供养他的扩大的家族和军事人员。
③在统治方式上,统治者把一切政治上的行政管理都当作他的个人事务来处理,其方式犹如他把手中的政治权力当作个人财产的有用附属品一样。
④政治统治的主要工具和基础。既有神圣的宗教和宗教式的主义,也有赤裸裸的军事力量。
(3)法理型统治
在现代社会的法理型统治中,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这是一种以法律为依据进行治理的社会。无论是领袖、官员,抑或普通民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和束缚。一方面,领袖和官员自身要服从这一非人格的法律秩序;另一方面,他们的任何决策和命令,也要受到这一秩序的辖制。服从统治的人服从的只是这一组织的法律,只是一种非人格的秩序,而不是服从统治者本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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