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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中纳税人分为()级纳税人。

发布日期:2021-09-17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中纳税人分为()级纳税人。
A

4

B

3

C

2

D

1

试题解析

纳税信用等级

纳税信用级别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级别。2014年10月1日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发布。2003年7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同时废止。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提出,新增M级。 2019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通过作出信用承诺、纠正失信行为等方式开展纳税信用修复,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

中文名
纳税信用级别
B级
考评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
D级
考评分40分以下的或直接判级确定
A级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
C级
考评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
M级
新企业年度内无营收入且70分以上

课税主体

课税主体是课税客体的对称。亦称“纳税人” 或“纳税义务人”。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直接向政府缴纳税款的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指本国公民及在本国居住或从事经济活动的外国公民;法人则指依法成立、享有民事权利、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和社团组织。一种税的课税主体是由其课税客体的性质决定的。每一种税都有特定的课税客体,也都具有相应的课税主体。如: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应税所得为课税客体,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课税主体;房产税以房屋为课税客体,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为课税主体。由于税法中关于课税主体的规定明确了由谁来承担纳税义务,因而,课税主体是税法的一项基本构成要素。

中文名
课税主体
相关
课税客体
职权归属
国家
别名
纳税人、纳税义务人

分为

分为 - 拼音fēn wéi 动词,生活中经常使用词语,如:“一分为二”、“一分为三”等。

中文名
分为
注音
ㄈㄣ ㄨㄟˊ
拼音
fēnwéi
解释
判断;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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