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适用罚款和拘留措施应适用的程序。
发布日期:2021-05-12
试题解析
罚款
罚款是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货币而使其遭受一定经济利益损失的处罚形式。
拘留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一般分为三种,分别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民事拘留。其中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依据;民事拘留的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 中文名
-
拘留
- 外文名
-
detention/apprehension
措施
措施是管理学的名词,通常是指针对问题的解决办法、方式、方案、途径,可以分为非常措施、应变措施、预防措施、强制措施、安全措施。
- 中文名
-
措施
- 解释
-
指针对问题的解决办法
- 外文名
-
无
- 分类
-
强制措施、安全措施、非常措施、应变措施、
正确答案:
(1)罚款和拘留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院长批准后执行。人民法院决定罚款和拘留,应当制作决定书,并将此决定书正式通知或者出示给行为人。
(2)被罚款的个人、单位和被拘留的个人不服罚款、拘留决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但是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3)被拘留的人,由司法警察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井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确实无法按时通知或通知不到的,应当记录在案。被拘留人不在本辖区的,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派员到被拘留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该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及时派员协助执行。
(4)人民法院对个人或者单位采取罚款措施时,应当根据其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诉讼标的额等因素,在《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限额内确定相应的罚款金额。
(5)罚款决定书应当写明罚款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申请复议的期间和复议的法院,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6)罚款和拘留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但发生了新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
解析:
(1)罚款和拘留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院长批准后执行。人民法院决定罚款和拘留,应当制作决定书,并将此决定书正式通知或者出示给行为人。
(2)被罚款的个人、单位和被拘留的个人不服罚款、拘留决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但是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3)被拘留的人,由司法警察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井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确实无法按时通知或通知不到的,应当记录在案。被拘留人不在本辖区的,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派员到被拘留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该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及时派员协助执行。
(4)人民法院对个人或者单位采取罚款措施时,应当根据其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诉讼标的额等因素,在《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限额内确定相应的罚款金额。
(5)罚款决定书应当写明罚款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申请复议的期间和复议的法院,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6)罚款和拘留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但发生了新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
题王网让考试变得更简单
扫码关注题王,更多免费功能准备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