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或者收回有哪些规定?
发布日期:2021-04-04
试题解析
抵押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中文名
-
抵押
- 性质
-
担保
- 归属
-
五种担保方式之一
- 外文名
-
mortgage
- 引用法律
-
《担保法》34条至44条
出资
出资,汉语词语,拼音是chū zī,意思是出钱。
- 中文名
-
出资
- 出处
-
《
- 注音
-
ㄔㄨ ㄗㄧ
- 外文名
-
Capital contribution
- 拼音
-
chū zī
互换
互换,词语意思是相互交换。互换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照共同商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定期交换现金流的金融交易,可分为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股权互换、信用互换等类别。
- 中文名
-
互换
- 拼音
-
hù huàn
- 互换交易
-
简介 种类 参与体及动机..
- 概述
-
词语意思是相互交换
- 互换词语
-
相互交换 同类之物..
- 参考资料
-
金道金融词典
正确答案:
(1)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4)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5)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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