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RA.wls)公平论[2009年真题]
发布日期:2022-07-20
试题解析
罗尔斯
约翰·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1921年2月21日-2002年11月24日),美国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普林斯顿大学哲学博士,哈佛大学教授,写过《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万民法》等名著,是20世纪英语世界最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之一。
- 中文名
-
约翰·罗尔斯
- 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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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 逝世日期
-
2002年11月24日
- 主要成就
-
提出
- 代表作品
-
《正义论》
- 外文名
-
John Bordley Rawls
- 出生日期
-
1921年(
- 毕业院校
-
普林斯顿大学
- 出生地
-
巴尔的摩
公平论
公平论是20世纪50年代由英国法学家哈特首先提出的,并由美国哲学家罗尔斯在60年代加以发展的一种守法义务论。其主要内容是:在一个基本公正的社会里,当其他成员都守法的情况下,一个社会成员可能从中获得极大的好处。公平理论是美国心理学家1965年提出的。该理论的基本要点是:人的工作积极性不仅与个人实际报酬多少有关,而且与人们对报酬的分配是否感到公平更为密切。人们总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自己付出的劳动代价及其所得到的报酬与他人进行比较,并对公平与否做出判断。公平感直接影响职工的工作动机和行为。
- 中文名
-
公平论
- 初提者
-
哈特
- 提出者
-
美国一心理学家
- 外文名
-
Equity theory
- 初提时间
-
20世纪50年代
- 提出时间
-
1965年
真题
真题,是指真正在省级以上测试中出现过的原题,多出现在考试资料、练习册中。
- 中文名
-
真题
- 解释
-
在省级以上测试中出现过的原题
- 下载网站
-
真题库、新浪教育、凤凰教育等
- 外文名
-
past papers
- 种类
-
128种
正确答案:
罗尔斯公平论是指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于1971年在其《正义论》一书中提出的关于“公平”的理论。在《正义论》中,罗尔斯强调“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他提出两条社会公正原则:一是平等原则,即每个人应该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社会权利;二是差别原则,即如果不得不产生某种不平等的话,这种不平等应该有利于境遇最差的人们的最大利益。他主张所有社会价值都将被均等地分配,但针对每个人的优势而进行的各种不均等分配除外,认为社会应当将优先权交给平等。 罗尔斯(RA.wls)公平论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对实质平等的强烈关怀,他要求政府与公共政策都不得有违社会公正精神,而这正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理论基础。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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