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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哪些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发布日期:2022-07-17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哪些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A

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B

未依照护士条例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

C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

D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受到警告的

E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受到处罚的

试题解析

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执业证书》是护士执业的法律凭证,护士执业注册的过程和注册后核发《护士执业证书》以及后期对护士以及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的管理是我国相关卫生部门执法的过程,也是实施护士准入制度的具体体现,对规范护士执业行为、减少医疗事故有重要意义。向就业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部门申请执业注册成功后方可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士护理工作,详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版)根据我国中央政府网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版)未经有效注册并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相关规定的护理活动。首次注册后一般情况下是五年有效,所以正文中会继续谈到延续注册、变更执业地区后是否要重新注册、证书吊销等问题。更多详情可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

中文名
护士执业证书
办理依据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版)
有效期
五年
作用
护士执业的合法凭证,国家对特殊职业的管理需要,要求持证上岗。
适用范围
持有效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并需从事护士执业工作的人
办理时限
承诺20个工作日办结

护士条例

《护士条例》是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护士条例》经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8年1月31日公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中文名
护士条例
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法律属性
行政法规
通过时间
2008年1月23日
实施时间
2008年5月12日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
公布日期
2008年1月31日
修改时间
2020年3月27日

办理

办理,读音bàn lǐ,汉语词语,意思为处理;操办。

中文名
办理
来自
《圣武记》
解释
处理;操办
拼音
bàn l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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